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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农业第一批拟启用系统的用户使用意见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05

勐海茶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前期初步研判,我局内部拟使用的28套系统,经培训和各相关使用股室、站所启用后目前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的系统有3套为《高标准农田管理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农产品追溯子系统》。其余25套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无法支撑开展业务要求限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系统与农业自有系统高度重复

《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平台》《农业农村产权交易后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测土配方施肥管理平台》《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服务平台》《农产品种质繁育管理子系统》8套系统与农业国报、省报系统功能高度相似,数据重复录入工作量大,且未打通数据交互

二、开发出的系统集成之间功能重复性高

1)《农业生产性服务平台》《数据分析与决策子系统》《农业种植监测管理平台》《农业微气象监测平台》《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服务平台》《惠农APP/公众号》6套系统存在分析模块功能一致问题。

2)《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农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服务平台》《惠农APP/公众号》4套系统都存在向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发布政策性、法律法规的信息的相同模块。

3)《第三方技术托管》《农业生产性服务平台》2套系统都存在农机租赁模块。

4)《生产加工企业管理平台》《农业加工企业管控平台》与《数字车间》《数字仓储》4套系统功能都是为企业提供订单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管理,功能存在相似性。

5)《名优产品展示推广平台》《数字交易》《农产品综合交易》《大宗商品贸易交易》4套系统都为提供商品网店交易平台,功能存在相似性。

6)《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农产品追溯子系统》《农产品品质评价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品牌资源库》《茶山代谢组学数据集系统》等6套系统为保障溯源而开发,多个系统,操作繁琐。

7)《农业种植监测管理平台》《农业微气象监测平台》都是前端物联网收集,尾端的管理系统,重复性高。

8)《农业种植监测管理平台》《农户管理平台》都存在农户录入种植端相关信息的功能,同时也为前端溯源的功能,存在系统重复。

9)《茶山代谢组学数据集系统》与《测土配方施肥管理平台》都有施肥管理模块。

三、部分开发系统未达到初步设计的目标

1.《农业种植监测管理平台》收集的虫害数据量不足难以实现有效数据分析,服务农户。

2.《农业生产性服务平台》《数据分析与决策子系统》《农业种植监测管理平台》《农业微气象监测平台》《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服务平台》《惠农APP/公众号》《高标准农田管理平台》《农村生态人居环境管理平台》等系统都存在数据分析的模块,但目前系统仅能达到数据储存及展示汇总的功能,无法进行数据挖掘及数据分析应用

3.《项目管理平台》未达到审批过程监管功能目标,与现有业务流程不一致

4.《农业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红线及保护地人类活动监测系统》仅有老班章茶园地块信息,未按合同约定完数据采集。

5.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未满足初步设计要求,无法使用。

四、系统适用性不足,推广使用难

1.项目系统数据自动化采集与接入能力不足,高度依赖人工录入和导入数据,导致数据整合成本高、效率低、误差大,制约了系统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等效果

2.系统可用性与稳定性不足

1)系统用户反馈其操作界面复杂。后期系统软件推广至农户,部分功能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农村用户的实际操作习惯和知识水平,可能导致系统难以发挥应有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2)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待提升。

3)系统功能模块之间的集成度和协同性不足。系统各模块之间的数据无法顺畅流通和共享,用户在获取和使用农业信息时,需在不同的系统模块之间切换,系统功能间跳转较为繁琐,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用户体验。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项目初步设计前,未开展需求调研或未对农业用户进行需求调研,导致建设的系统达不到用户的使用条件。此条违反合同第3页“第四条质量及服务要求的系统平台建设和施工要求”中“第(2)条款系统适用性需满足建设目标,开展需求调研及分析工作,交付经用户确认的需求调研记录及需求分析报告,确保每一项需求均有效实现,且有对应的应用场景”约定的内容。

2.按照前期规划,该企业要投资三期,且一比一投资未实现,导致部分系统存在缺陷,数字物联采集不足等问题,难以推广使用并形成效益此条不符合2023721日召开的《勐海县老班章乡村振兴示范园建设项目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第24期)“数字化茶叶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投入7020万元,可撬动社会资本企业投入2.3亿元,云南勐海产业园区要加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分出由专债资金投入的子项和企业投资的子项,并单独将企业投资的2.3亿元申报立项”。

3.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施工负责人等)未到现场开展设计施工管理和控制。此条违反合同第74页“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中第(3)、第(4)、第(7)条”约定的条款,前期我局已下达2次要求相关负责人员到位,但均未得到落实。

六、下一步整改建议

1.严格按照初步设计、验收专家意见及用户使用意见,抓实系统的整改工作,督促相关责任施工单位于98日前组织团队进行入驻整改,并于92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不再对系统进行接收,不再进行任何款项支付,按照法律程序追回未满足要求的建设费用。

2.按照合同约定的“高内聚、低耦合原则,对系统进行优化整改,特别是重复建设的模块。

3.严格执行信息系统项目的验收规程开展项目验收,即:开展验收测试、系统试运行、系统文档验收、项目终验,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各参建单位确认)。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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