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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勐海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02
海农字〔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要求,有效防范运输环节非洲猪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根据《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农办发〔2023〕1号)要求,制定了《勐海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勐海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
勐海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非洲猪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我县决定从即日起到4月下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违法违规调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等要求,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非洲猪瘟传播风险,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养殖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各乡镇落实辖区内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督、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实行监督人员网格化管理。县兽医工作站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实现规模猪场全覆盖。定期对规模养殖场(户)开展非洲猪瘟采样监测,督促规模养殖场(户)落实档案管理动物检疫申报、强制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严格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填写畜禽标识、兽药使用、疫病免疫、采样监测、无害化处理等档案记录。
(二)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各乡镇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提前向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督促生猪收购运输单位和个人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检疫。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档案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站点硬件、动物检疫业务流程、档案台账规范化建设。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宣传,提升相关从业主体守法意识,自觉遵守西南区等各大区防控和调运政策要求,规范检疫申报和跨省调运。
(三)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勐满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对所有过往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查证验物和消毒,发现"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交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疫情处置程序规范处理。
(四)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生猪跨省调运到达目的地后有关防疫和监管要求。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对外省调入生猪要严格查验指定通道签章,未取得指定通道签章的不得入场屠宰,交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督促落实跨省调运饲养、屠宰生猪到达目的地3天内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要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五)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5122155,组织好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猪有序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
(三)加强案件查处。各乡镇要围绕养殖、交易、经营、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突击检查,强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强大声势。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重点宣传通报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提高公众认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明确联络渠道,严格、及时按照方案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于2023年2-4月期间每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4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至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定专项行动联络员配合做好数据和总结报送工作。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络员及联系方式:邱育兵,133****8399。
县畜牧兽医工作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海英,138****7992,邮箱:syz5122194@126.com。
附件: 月 乡(镇)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