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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01
海农字〔2021〕17号
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抓紧抓实畜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疫工作紧迫感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农场要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完成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要始终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疫,落实责任,构建综合防控责任体系目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一)抓好责任落实。领导重视是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直接关系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效。各乡镇、农场要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制度,全面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密度、强化质量”的免疫工作要求。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积极争取防疫专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确保防控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结合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确保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完成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乡镇、农场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扎实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物资储备、防疫经费、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和防控责任到位。由于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春防从3月5日开始,4月10日前全面结束。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进行程序化免疫,继续坚持重大疫病免疫与其它疫病免疫相结合,全面推行“集中免疫、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模式,扎实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一)加大基础免疫力度。一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的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坚持散养户“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的免疫办法,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二是要统筹兼顾做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常见多发病的防控工作,要做到应免尽免,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的疫情;三是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加强免疫标识管理。规模养殖场(户)及养殖大户必须加挂免疫标识。做到免疫标识专人管理,畜禽存栏数量精准、来源明、去向清。
(二)做好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制定勐海县先打后补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争取有条件开展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积极参加“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各乡镇、农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组必须配合养殖场做好申报材料及后期监管工作,本年先通过试点积累经验,2022年全县所有达到要求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都要开展“先打后补”工作。
(三)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疫情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要科学抽样,通过监测对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以及新补栏畜禽及时开展补免,确保免疫质量。充分发挥村级兽医员的作用,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加大监测力度和监测频次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抗体保护状态,有效控制疫病发生。要完成各项检测任务,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场的疫情监测。
(四)抓实消毒灭源工作。要继续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常抓不懈,督促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消毒工作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达到消毒灭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的目的。
(五)规范疫苗管理,确保疫苗质量。要规范疫苗的贮存、运输、发放、使用、报废及空瓶回收等工作,对疫苗实行专人专管,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严格按全省统一规定的表格上报免疫工作开展情况,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目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发生疫情的风险依然很高,各乡镇、农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化”管理及消毒灭源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四、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一)突出日常监管,强化主体责任。一是规范建立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做好规模场(户)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责任书》、《养殖场户防疫七项主体责任承诺书》、《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安全承诺书》、《云南省依法依规使用兽药承诺书》,与兽药经营企业签订《云南省依法依规经营兽药承诺书》;二是督查生猪定点屠宰场“两项制度”落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无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要规范调运生鲜肉产品。加强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检测,并做好记录;三是做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统计。各乡镇、农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查,认真填写相关登记报表,每月一报,确保无害化处理统计数据详实准确。
(二)各乡镇、农场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畜禽情况。结合春季防疫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对辖区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特别是猪、牛)存栏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可追溯。督促村级兽医员完善散养户免疫档案(特别是猪、牛)存栏数量精准、来源明、去向清。对经免疫的动物要加挂畜禽标识,畜禽存栏有补栏的及时报乡镇、农场兽医组联系人并做好溯源(查证验物)工作。每季度报一次辖区内养殖场(户)的畜禽存栏数。督促规模养殖场做好“瘦肉精”自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加强检疫证章使用管理。各乡镇、农场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管理和畜禽标识管理工作,强化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全面规范票据填写,落实痕迹化监督管理。检疫证章、畜禽标识有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库存放、按需订购、领取、发放、及时回收、定期销毁。禁止将牲畜标识交给养殖企业保管,严禁“隔山开证”及违法违规出具检疫证明。
(四)各乡镇、农场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动物检疫工作。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督促动物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的规定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检疫。强化资料的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对资料不全、来源不清、标识不符合规定,无生猪运输备案卡等情况的,不予受理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并督查备案车主 “牧运通”使用情况。发现来源不明的向打私办举报,打私办:5120107/公安局:110,或直接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举报。
(五)加强畜禽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动物养殖、屠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等场所办证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兽药GSP后续动态监管制度,监督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使用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高效上传出、入库数据。
各乡镇、农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强化各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春季集中免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