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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与回收加工的奖补公告
来源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28
为切实抓好2024年度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资金实效,完善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和废旧农膜综合回收利用,确保全县农膜回收率达83%以上。根据2024年度《勐海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以构建勐海县农膜收储运体系建设为重点,减少农膜残留污染,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率,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膜使用与回收奖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补范围
在勐海镇、勐遮镇、勐阿镇、勐混镇、勐往乡等5个示范乡镇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农户等主体;在勐海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的企业等主体。
二、奖补标准
1.辖区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户、合作社等主体,按照使用亩数进行奖补,20元/亩。
2. 对于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回收地膜的企业等主体,按照回收量进行奖补,400元/吨。
3. 对于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加工农膜的企业等主体,且运行规范、成效显著,根据加工塑料颗粒等初级产品数量进行奖补,500元/吨。
三、奖补条件
1. 用膜奖补申报主体需在辖区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且履行使用后及时回收废旧地膜义务,并规范处置。
2.回收加工申报主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手续。
3.回收加工申报主体严格遵守农膜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回收过程环保、安全。
4. 回收加工申报主体建立完整的农膜回收台账,记录回收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四、审核程序
1. 符合用膜奖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用膜数量、照片等。通过村小组-村委会-乡镇逐级审核,确定奖补对象和数量。
2. 符合废旧农膜回收与加工的申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数量。
五、申报时间
回收加工企业于2024年8月6日前完成提交。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主体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本奖补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所有。
联系电话:0691—5138678(勐海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邮箱mhnhz@163.com。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