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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宗局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02

勐海县民宗局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督查考核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县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经局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一、督查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

二、督查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建立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配备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廉政文化建设规划、计划、意见或实施办法,以及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的情况;

2.廉政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情况,是否取得了明显成效;

3.领导干部带头进行廉政教育情况。主要领导带头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进行理想理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等廉政教育的情况,本单位的廉洁勤政、尊廉崇洁意识更加浓厚;

4.廉政文化与中心工作、部门文化相结合情况。廉政文化建设与本单位文化相结合,与促进中心工作开展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的情况,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建立起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完善,形成并认真落实促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长效机制制度。

三、督查考核工作方法和要求

1.督查考核采取日常督查的方法,局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事宜;

2.督查的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帮助被督查股室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指明努力的方向;

3.督查考核采取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进行;

4.检查考核的情况,作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