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党建工作

勐海县民宗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

来源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6-10

勐海县民宗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


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县委第三指导检查组的正确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3月下旬开始,目前已完成了学习调研阶段各项工作,并进入第二阶段的分析检查环节,总体进展顺利。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局党支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一、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共识

通过前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分析研究,局领导班子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民族宗教工作要紧跟时代前进的脚步,顺应基层群众的期盼,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贯穿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各个环节,从而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发展。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凝心聚力促进和谐发展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努力把少数民族同胞、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齐心协力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

第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都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民族宗教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做好群众工作是关键。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科学发展成效的第一标准,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全面协调统筹发展要求作为民族宗教工作努力方向。要全面考虑民族宗教工作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因素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协调统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力量和各民族宗教团体的力量,进一步形成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顺利开展的强大合力;统筹思想教育、政策引导、法律约束、制度规范、利益照顾等各种工作方法,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最佳社会效益。

第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坚持解放思想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不竭动力。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也是科学发展观活的灵魂。要根据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发展的新变化,群众的新期待,以勇于超越自我的精神,不断推进思想解放。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注重工作思路和能力不断创新。民族宗教工作要向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延伸,向企业、学校、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向党员和广大群众延伸,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以民族宗教工作最大成效全力推动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任务完成。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主客观原因分析

通过前阶段的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局领导班子认识到,虽然近年来民族宗教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效,但面对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反映在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还存在不适应、不符合、不到位的情况,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推动民宗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还不够清晰。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民族宗教工作如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路还不够清晰,往往是机械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求比较多,结合实际研究有针对性的思路举措比较少;满足于解决当前问题的比较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根本上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比较少,对长远性、长效性问题的研究思考还比较欠缺。面对面广量大的民族宗教工作,还没有能真正做到把握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民族工作中,存在重山区民族工作、轻坝区民族工作,重民族政策落实、轻民族政策的宣传等现象;宗教工作方面,存在重合法宗教场所管理、轻非法活动点治理,重场所建设管理、轻团体建设发展等问题。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还不够均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二)制约民宗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还没有破解。一是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由于体制不顺,民宗部门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无法适应越来越繁重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乡镇一级,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兼职较多,绝大部分也没有取得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证。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些工作部署和措施未能真正落实到村、到寨。在基层,部分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发挥民族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还不够。目前,我县两大宗教团体大多存在班子成员年龄老化,后备人才青黄不接的状况。政治意识强、宗教学识好、群众威望高的宗教界领军人物为数不多,宗教教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民族宗教工作的社会关注程度还不够到位,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氛围有待进一步浓厚。少数党政领导对民族宗教工作不够重视,对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了解不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甚至是“不出事不过问”。

(三)保障民宗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还有待健全。当前,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管理的程度不高,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及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还没有全面落实到位,“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体系还需要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未成熟,民宗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涉及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尚需完善。

(四)促进民宗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还不够过硬。思路不够开阔,眼界较窄,工作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一,不能灵活运用统战方法与民宗界人士交朋友。还不能充分掌握群众工作方法,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深入沟通还存在一定障碍。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不够,缺少盯劲和韧性。集中精力抓大事、解难事、办实事能力还不强,一些决策措施不够科学合理。

存在上述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民族宗教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策要求高,弹性大,易反复;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某些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主观上的原因主要有:

(一)科学发展的理解不全面。没有将科学发展观上升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来理解和把握,要么认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是经济部门和一些从事社会事业部门的事,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与自己关系不大;要么认为民宗工作本身就在做人的工作,就是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了。没能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等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和根本方法有机地融入到思想理念和工作思路中。

(二)创新进取的精神显不足。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树立得不够牢固,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小进即安、小成则满的思想,改革创新意识有所减弱,破难题、思改革、谋发展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因为民族宗教问题敏感复杂,产生畏难情绪,不愿触及问题实质和深层次矛盾。有时觉得民族宗教部门是弱势部门,“再扑腾也翻不起大浪”,所以甘居“二线”,创先争优内生动力不足。

(三)统筹兼顾的方法较欠缺。面对面广量大、错综复杂的民族宗教工作还没有学会“弹钢琴”的技巧。在工作实际中没有把民族宗教工作看作一个系统工程,对处理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缺少理性思考,对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关系分析不多,研究不够。对如何把握全局,统筹规划,既做好面上工作,又抓住牵动全局的重点难点工作,妥善处理好事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需要更好地掌握工作尺度,改进工作方法,作出科学决策。

(四)深入基层的作风不到位。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多,调查研究少。特别对基层民宗干部在想什么、需要什么,了解得比较少;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想什么、需要什么,研究得不透;对少数民族群众盼什么、需要什么,掌握得不多,直接影响了事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影响了民宗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

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局领导班子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整改意见,明确了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

主要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批示和“12.18”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服务稳定发展大局。民族工作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即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宗教工作抓住两个根本,即根本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狠抓基层基础工作,立足长远统筹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谋划工作的依据、推进工作的动力和检验工作的标准,确保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全面、协调、健康有序地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着重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推动思想大解放,进一步夯实科学发展的思想根基。必须始终坚持和运用好解放思想这一重要法宝,持之以恒地推进科学发展,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全过程。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切实把握科学发展要求。继续深化理论学习,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该怎么办?”深入思考,进一步拓展思路,明确方向,以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二)着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民族宗教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二是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明确成员单位在应对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整治、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布局、大型宗教活动安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等重点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督查,加强目标考核。三是完善民族宗教联席会议制度,保持稳定工作信息畅通、目标一致、措施有效。四是加强工作督查和奖惩考核,完善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落实,抓出成效。

(三)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属地管理。把工作重心向下沉、往前移,把基层的困难作为我们工作的压力,把基层的需要作为我们服务的首要。一是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县、乡(镇)、村委会(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逐步理顺基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关系。加强县级民族宗教部门执法和民族宗教、公安、安全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效果。二是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在行政执法、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发展经济等方面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指导意见。在继续抓好重点寺庙管理的基础上,把工作向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延伸。三是注意发现典型、积极培养典型,及时推广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好做法、好经验,搭建交流平台,形成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争先创优、共同发展的浓厚氛围。四是努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议事日程,依靠基层干部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着力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根本要求。认真研究探索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最大限度地团结少数民族群众和广大信教群众,共同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一是要用真诚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要不断加强宗教场所规范管理,为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营造和谐温馨的氛围;要有效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主动深入基层,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真实生活状况,听取群众呼声,真心实意地关心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要用亲民为民的理念指导工作开展。建立反应灵敏、沟通快捷、民主理性的利益诉求机制。对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要用科学的引导促进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支持宗教团体、场所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引导宗教界开展宗教文化建设,做大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回报社会,服务百姓。

(五)着力加强民族宗教团体建设,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加强团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人才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团体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强化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思想建设方面,要指导团体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政策法规教育,强化爱国爱教意识和共建和谐理念。在组织建设方面,要切实加强各级团体的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和群众(信徒)骨干队伍建设,实行以制度管人,凭能力用人,注意调动团体班子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督促指导县级宗教团体主动加强对乡(镇)、村宗教团体进行工作指导,形成共同推动团体工作创新进步的良好氛围。在作风建设方面,要求团体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宗教场所、深入信教群众、深入少数民族人群,利用信仰和习俗等方面相同相通的优势,在宣传政策、掌握实情、下情上传方面发挥作用。在人才建设方面,指导督促民族宗教团体实施后备人才培养系统工程,列出计划,安排梯队,筹措经费,有序实施。逐步将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具备一定宗教学识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宗教教职人员充实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班子。

(六)着力加强服务管理,进一步探索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途径。首先,要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面向少数民族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层面,加强规范管理、相容共建、和谐发展的宣传教育。其次,要完善矛盾纠纷处置协调机制,落实民族宗教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中的特殊作用,确保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纠纷得到稳妥处置。

当前需立即着手解决的问题是:

(一)推进政务公开,树立阳光政府形象。认真梳理局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让广大群众知悉和了解有关信息、工作情况和政策法规等,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开展行政检查,进行行政管理。完善局长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抓落实。

(二)主动联系沟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力量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积极与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反映实际情况,努力争取在人员经费、干部培养等方面给予民宗部门更多支持。建立与民族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谈心制度,通过经常性的谈心交流,民宗干部与民宗界人士互交朋友,互相监督,增进信任。

(三)狠抓安全稳定,推进平安勐海建设。宗教工作方面,着手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秩序。开展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督查,实现宗教活动平安有序、信教群众满意认可的平安创建目标。民族工作方面,成立扶持四特民族等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民宗局设立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基础数据收集、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政策宣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进百家门、暧百家心、系百家情”系列扶贫活动等,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和谐氛围,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五)组织培训调研,努力提升队伍素质。依托县委党校的师资力量,开展国际国内民族宗教形势讲座和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等,帮助受训者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年内,将分批举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培训班和民宗干部培训班,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州有关培训班。在全县民族宗教系统大兴调研之风,引导民宗干部真正扑下身子,深入基层,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下半年,组织召开全县民宗系统工作交流会,总结经验,集思广益,进一步探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的新途径。

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强化学习调研,提升解决问题能力。坚持并完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学习计划,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富有实效的学习活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集体领导,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机关及基层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各方智慧的决策机制。

(三)强化目标管理,提升机关执行能力。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导向,细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深化文明机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有效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工作的执行能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坚持严管队伍不动摇,把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素质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努力塑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出众的队伍形象。特别要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进一步增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的有生力量。

(五)强化制约监督,提升廉洁自律能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秉公用权,带头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到令行禁止。抓好政务公开,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时刻牢记“两个务必”,模范遵守《廉政准则》,进一步健全教育、预防、奖惩并重的廉政建设的机制,不断提升民族宗教机关勤政廉政的公众形象。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