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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01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参与拟订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研究分析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对口帮扶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宗教节日重大庆典活动。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 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2、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3、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交往活动。

    14、排查调处宗教各种矛盾、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15、指导乡(镇)及各部门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问题,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

    1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州创建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抓住面向西南开发重要桥头堡建设的战略机遇,围绕八项重点工程,突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巩固发展了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以来,我县共创建了4个示范乡镇、16个民族团结示范村、14个民族特色村、2个民族团结示范社区,通过省级补助、县级整合和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实施了项目工程,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深入开展七进示范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寺庙、军营),共开展了15家示范单位,其中,打洛边防检查站、打洛勐景来村、陈升茶业有限公司创建活动特点、亮点突出,在示范引领上发挥了积极作用。726日,国家民委到勐海县检查验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考核验收组对勐海县打洛边防检查站、打洛镇勐景来村、曼芽村布朗族民族文化传习所、勐海陈升茶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查阅了档案资料。勐海县创建工作得到了国家、省、州领导的充分肯定。

民族工作。1.努力做好少数民族服务工作。我局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和公安部2号令,201611日起施行)规定,严格做好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办事,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符合更改条件的给予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年内,办理民族成份更改2人。

2. 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今年,我县组织举办了少数民族节庆活动。投入100万元节庆经费,在打洛镇曼等村开展了嘎汤帕节节庆活动,在勐满镇开展了拉祜扩节节庆活动,在县城城区及各乡镇开展了泼水节节庆活动,在布朗山乡开展了桑康节节庆活动。通过弘扬民族文化,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发展。

3.积极做好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工作。我县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涉及8个乡镇,28个村委会。2016年,涉及247个村民小组的农房保险户17731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76931人;2014-2016年度人口较少民族(布朗族)学生助学补助人数184人(高中154人、本科及大专30)。2015-2016,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人数56人(其中,高中38人,本科和大专18人)。

4.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我局结合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全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等项目,大力扶持全县少数民族发展。一是兴边富民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安排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4个边境乡镇的实际,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云政办发﹝201557号),认真开展兴边富民工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房建设。我局按照确定的沿边行政村组织实施项目,对未列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房建设户均补助1万元。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沿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00户,补助资金500万元。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片区综合示范项目建设。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片区综合示范项目资金1020万元,项目涉及4个边境乡镇,实施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房建设300万元、特色优势农产品种植95万元、畜禽产品养殖105万元、高稳产农田地建设105万元、村内道路硬化250万元、村级活组织动场所建设5万元、村民综合活动室45万元、垃圾池及排污管(沟)建设95万元、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万元。产业发展互助资金。项目资金80万元。项目涉及布朗山乡章家三队、四队,西定乡西满小组、曼燕坎小组,每个点补助20万元。二是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根据《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5525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西民字﹝201632号文件精神,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的民族团结特色村2个,民族团结示范村5个、民族团结示范社区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个,项目资金1180万元。民族团结特色村2个,项目资金200万元。分别为:打洛镇曼轰村委会曼达村民族特色村、西定乡曼皮村委会曼皮老寨民族特色村,每个特色村补助100万元。 民族团结示范村5个,项目资金500万元。分别为:打洛镇曼山村委会曼丙中寨民族团结示范村、布朗山乡勐昂村委会勐昂村民族团结示范村、西定乡曼迈村委会曼迈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勐遮镇曼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补助100万。民族团结示范社区1个:佛双社区,项目资金80万元。项目已开始实施,力争年底前完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个,项目资金400万元。分别为:勐混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勐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每个示范乡镇补助200万元。三是特殊困难资金和团结保障资金。2016年,上级下达特殊困难资金和团结保障资金70万元。特殊困难资金60万元。分别实施:勐宋乡曼吕村委会贺南上寨、贺南下寨,每个小组补助30万元。团结保障资金10万元。

    5.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016年,勐海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共3项,分别是:哈尼/阿卡口碑文化收集整理项目、西定乡章朗村委会千年古寺修缮保护项目、傣族传统章哈演唱传习所,每个项目省级补助7万元。

    6.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20169月是全州第十七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做好宣传月期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围绕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繁荣发展共享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宣传月期间,全县共发放《勐海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读本》、《勐海县速学少数民族语言手册》、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禁毒防艾知识等各类宣传材料22000余份。

宗教工作。1.和谐寺观教堂创建。2016年,上级安排我县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28万元,宗教工作经费10万元。我局积极在全县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2016年,申报勐海镇曼赛回清真寺为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申报勐海镇曼峦回清真寺、勐遮镇曼楷龙佛寺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

2.“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我县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宗教工作调研、召开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开展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近佛寺等,积极调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到活动中来,使信教群众进一步知晓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宗教知识, 学习月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3.境外宗教组织渗透案件。6月,县公安局组织查处了境外宗教组织一贯道案件,抓获违法人员1名。为做好信教群众思想工作,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当地信教群众进行了党的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并认真做好跟踪管理。4.深入推进法律进佛寺活动。按照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月,将法律进佛寺活动作为上半年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主体作用,指导县佛教协会开展宗教活动开展法制宣讲活动2次,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中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禁毒防艾、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5.第六届解夏安居节活动。为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弘扬传统文化,1018日上午,县佛教协会组织开展解夏安居节托钵活动。活动有188位僧侣参加,采取群众自愿捐款的原则,托钵活动所得的捐款将用于佛教协会的工作开展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

    脱贫攻坚工作。我局帮扶的村民小组是勐往乡南果河村小二组,现有农户14户,人口52人,劳动力34人,均为拉祜族。小二组耕地面积91亩,人均耕地6.5亩,林地368亩。村民经济收入以种植粮、玉米、香蕉等为主,农民人均纯收入2000元左右。我局采取干部一帮一的方式对14户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7名干部分批次深入到贫困户家中开展了结对帮扶工作,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帮助他们分贫困原因,科学制定帮扶措施。一是联系布朗山乡小耳朵猪养殖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的形式,补助每户4头猪仔,每头500元,帮扶14户贫困户共养殖56头小耳朵猪,合作社对村民进行养殖技术指导,并保底回收商品猪。通过养殖扶持,调动了困难群众生产积极性。二是节日期间内送去油、米、被子等慰问品,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送爱心包裹活动。积极争取打洛边防检查站的支持,将爱心包裹送到小二组困难群众手中。爱心包裹共包含衣物200余件、鞋子50余双、文具80余件。通过捐赠爱心包裹,将全国各地的爱心送到了困难群众手中。四是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慈善周活动,918 日,县民宗局、县佛教协会到小二组开展扶贫攻坚,宗教界在行动慈善献爱心活动。县佛教协会向小二组村民捐助了7000元善款,并给14户贫困户每户带去了1桶油和1袋米。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民宗工作整体格局之中,同民族宗教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二是除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工作目标任务外,还专门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之间、分管领导与责任股室之间签订了《勐海县民宗局领导干部2016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和具体内容,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了党支部书记整体抓,班子成员具体抓,党员干部参与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了实处。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遇事始终班子间研究决定;不任人唯亲,按制度管事,公道正派做事。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期开展了对照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分析,对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完善的及时进行了改进,确保各项机制健全到位。五是在经费支出方面,严格预算开支,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在经费审查过程中,严控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预算开支符合上级要求。六是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按标准提供住宿、交通服务,认真落实严控公务用车、严控办公经费等节约措施。我局干部职工近年来未出现违纪违法的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64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31万元,占总收入的96.9%;其他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3.1%。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1.56万元,增长71.51%,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没有进预算、工资正常晋升变动、调资补发、综合考评奖励,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5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56万元,占总支出的50.43%;项目支出323.90万元,占总支出的49.57%;2016年总支出653.45万元2015年的386.19万元增加267.26万元,增长69.20%。2016年基本支出329.56万元,比2015年的133.20万元,增长196.36万元,增长147.42%。增加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变动、调资补发、综合考评奖励,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增加;项目支出323.90万元,比2015年的252.99万元增加70.91万元,增加28.03%,主要原因是级安排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9.56万元。比上年增加196.3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津补贴、工资正常晋升变动、调资补发、综合考评奖励,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7.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2.09占基本支出的37.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90万元。比上年增加70.91万元, 上升28.03%,原因是县级投入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4%,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1.56万元,增长71.51%,主要原因增加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资金和少数民族综合保险及学生补助项目资金、调整津补贴、工资正常晋升变动、调资补发、综合考评奖励,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0.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8%。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8.05万元、 民族工作专项支出208.12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4.74万元、行政运行91.07万元、宗教工作专项7.50万元、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0.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2%。主要用于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09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22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9.3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24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文化创作与保护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55万元。

6.农林水支出11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2%。主要用于少数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补助113.4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3.44万元,完成预算的1114.6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16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7万元,完成预算的300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只含县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部分,不含县本级和上级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部分。

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对比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增加15.14万元,上升82.78%。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万元,下降48.81%。;下降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和公务车改革,车辆使用频率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07万元,2015年的11.72万增加18.35万元,上升156.66%。增加原因是:2016年实行县级报账制,全县节庆经费104.26万元全部在我单位核销,包含了11个乡镇和文体局等部门开展嘎汤帕节、拉祜扩节、桑康节、泼水节等节庆活动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万元,占10.08%;公务接待费支出30.07万元,占89.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没有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勐海县创建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工作、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07万元。其中:

无外宾接待支出。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勐海县创建工作、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工作、民族宗教文化调研各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民族纠纷排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补助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勐海县创建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工作、民族宗教文化调研各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民族纠纷排查等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2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