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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来源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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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70号),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参与拟订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研究分析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宗教节日等重大庆典活动。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 作;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2.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3.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交往活动。

14.排查调处宗教各种矛盾、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15.指导乡(镇)及部门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问题,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

1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7.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提升民族经济社会内生发展动力

1.1抓好示范创建项目。以深入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贯彻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的实施意见》为准绳,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以抓好示范创建项目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十百千万”工程。2018年度上级下达“十百千万”工程资金共840万元。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相关要求,上级下达我局的资金共840万元已被整合入县级统筹整合资金盘子。我局实施项目资金为300万元,建设西定乡西定村委会坝丙新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西定乡曼来村委会曼来新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西定乡曼皮村委会曼帕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3个示范村。

1.2扶持沿边民族发展。一是全面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勐海县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对全县沿边4个乡镇、12个沿边行政村的基础设施进行“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建设。截至2017年年底,全县实施的6大工程、31个子工程共投入资金70556万元。沿边各族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进一步增强了守土固边的责任心和自豪感。二是认真组织实施沿边行政村群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年省下达资金8万元,为打洛镇打洛村委会及西定乡旧过村委会群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进一步加强边境团结稳定。

1.3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认真落实国家民贸民品政策,大力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2018年,全县24家民贸民品评审,14家通过。

1.4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认真组织实施我县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省级投入资金9万,完成1项文化项目(傣族传统雕刻)。

2.多措并举、广泛宣传,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活动

2.1建立健全维护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目标任务责任制为抓手,层层签订责任书,覆盖所有乡镇、村委会,延伸到小组和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县、乡(镇)、村委会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民族宗教关系和联动响应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坚持“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情报信息收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2018年9月是全州第十九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月期间,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民族团结标语,利用微信平台(勐海发布)及时宣传了民族团结进步有关知识,利用手机报(手机快讯)宣传民族团结先进人物;在勐海县勐混镇街道组织开展“第十九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共发放了各种宣传资料200余份,受教育群众200余人次。全县共发放《勐海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读本》、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禁毒防艾知识等各类宣传材料30000余份;在全县主要街道、路口、单位、企业门口悬挂用傣、汉两种文字书写的有关民族团结进步的标语横幅共500余条。

2.3利用勐海县民族节日开展宣传活动。以节庆活动为载体,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分别在打洛、勐满、布朗山及勐海县城组织举办了“嘎汤帕节”、“拉祜扩节”、“桑康节”“傣历新年”和“茶王节”,在主办场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共发放23000余份宣传材料。要求各乡镇结合各自民族实际积极组织举办了各类少数民族节庆活动,通过举办民族节庆,弘扬民族文化,增进各民族间互相了解、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发展。

3.培养队伍、抵御渗透,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局面

3.1认真开展宗教政策宣传培训。一是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在佛教界和信教群众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禁毒防艾、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在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发放并粘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1500余份,发放《宗教事务条例》手册10000本。二是6月11日在打洛镇开展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积极指导佛教协会、清真寺管委会深入村寨、深入宗教场所利用讲经说法活动,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党的十九大精神、禁毒防艾、道路交通安全等知识。三是9月13日至9月15日,会同县委统战部在县委党校组织召开勐海县2018年度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政策培训,全县12个乡镇、农场分管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助理员、85个行政村、6个社区和6个黎明农场生产队班子成员、民族团结进步“七进”示范创建单位、县佛教协会、傣学会、哈尼学会、拉祜学会、布朗学会部分班子成员、四个清真寺管委会负责人、阿訇和县委统战部及县民宗局的全体干部职工共164人参加培训。四是10月26日,指导佛教协顺利完成第八届夏安居节托钵活动。五是指导勐海县佛教协会下乡开展普法活动,向2420人僧侣、信教群众宣传《新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宗教政策、反邪教、禁毒防艾等知识,让群众掌握政策法律界限,增强认同感,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宗教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

3.2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一是全面推进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格审核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新建、重建、改建相关手续,全面排查统计宗教活动场所、僧侣等基础信息,并对全县南传佛教僧人进行普查登记。二是积极有效推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制定《勐海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第一阶段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的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工作和第二阶段按照治理工作方案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定性分类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处置外籍僧人的文件精神。制定《勐海县关于加强南传佛教僧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制定规范外籍僧人管理方案,并按方案认真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对全县南传佛教僧人进行普查登记。四是完成全县宗教场所登记发证工作,共登记发证294座宗教场所(其中佛教场所290座,清真寺4座)。五是开展宗教网格化管理工作。

3.3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一是会同统战、公安等部门排查辖区内韩国基督教渗透情况。清真寺未利用寒暑假开办各种培训班的情况。二是会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打洛镇处理了省民宗委关于打洛镇独木成林景区存在假和尚的督办举报案件。三是认真排查整治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处置勐遮镇景真菩提缘露天佛像,确保宗教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四是全面摸底登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五是排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骨灰存放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办公室和民族宗教股两个股室,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7,112,544.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12,544.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对比,减少20,275,027.18元,下降72.36%,下降原因:一是上级下达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是财政涉农资金,县级整合使用后,安排到我单位的项目资金减少;二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245,084.78元。其中:基本支出1,900,544.01元,占总支出的26.23%;项目支出5,344,540.77元,占总支出的73.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对比,减少19,091,416.39元,下降72.49%。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1,900,544.01元,比2017年的1,905,708.01元,减少5,164元,下降0.27%,减少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去世1人支出减少;2018年项目支出5,344,540.77元,比2017年的24,430,793.16元减少19,086,252.39元,下降78.12%。减少原因是上级下达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是财政涉农资金,县级整合使用后安排到我单位的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0,544.0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64.00元,下降0.27%,减少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去世1人,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44,540.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086,252.39元,下降78.12%。减少原因是上级下达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是财政涉农资金,县级整合使用后,安排到我单位的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和谐寺观创建工作,投入项目资金100,000.00元;完成省、州、县级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传承项目投入资金140,000.00元;组织开展民族节庆活动,投入节庆经费337,000.00元;开展边民保险工作,投入资金80,000.00元;,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工作,投入创建经费315,872.00元;

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工作和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扶贫工作,投入资金4,371,668.77元。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是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三是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四是积极组织民族节日活动,丰富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五是开展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快沿边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助力扶贫攻坚。六是积极开展扶贫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采取干部“一帮一”的方式对14户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7名干部经常到贫困户家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帮助他们分析贫困原因,科学制定帮扶措施。经过努力,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挂包帮单位。七是认真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深入开展宗教宣传月和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的机制,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认真做好信访和值班制度,加强保密工作,切实强化内部管理。严厉防范和打击邪教活动与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保持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95,084.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上年对比减少13,880,093.63元,下降65.86%。减少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是财政涉农资金,县级整合使用后,安排到我单位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8,6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4%。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工作开支、其他民族宗教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勐海县哈尼谱系出版印刷费用及勐海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哈尼文化传习所建设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7,380.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7,4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371,668.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6%。主要用于支付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和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和其他扶贫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9,8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884.00元,完成预算的122.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18.60元,完成预算的12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65.40元,完成预算的115.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脱贫攻坚任务重,下乡频繁,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5,318.60元;由于扶贫工作和扶贫项目验收工作导致公务接待费决算超预算1,565.4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25,148.49元,下降89.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3,214.89元,下降6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81,933.60元,下降96.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加强车辆维护和管理,控制出车次数和里程,降低公务车运行成本;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将勐海县节庆办划转到勐海县文体局,减少了公务接待和节庆接待费用支出。公务车保有量为0,比上年减少1辆,下降100%,减少原因是2018年1-10月,单位实有公务车1辆,根据海办发〔2018〕111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海公车办〔2018〕25号勐海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报废车辆的请示》的批复,10月车辆作为黄标车报废处理,年底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所以车辆保有量减少1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18.60元,占68.64%;公务接待费支出11,565.40元,占31.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18.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没有公务车辆购置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318.60元,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原因是:2018年1-10月,我单位实有公务车一辆,根据海办发〔2018〕111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海公车办〔2018〕25号勐海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报废车辆的请示》的批复,10月车辆作为黄标车报废处理,所以车辆保有量为0辆。

主要用于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三年沿边行动计划、民族经济项目工作、扶贫工作、创建和谐寺观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11,565.4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1,565.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实施三年沿边行动计划、民族经济项目工作、扶贫工作、创建和谐寺观等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没有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55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68元,下降0.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221.68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三年沿边行动计划、民族经济项目工作、扶贫工作、创建和谐寺观等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5,653.03元、手续费115.00元、水费752.25元、电费874.99元、邮电费4,364.13元、差旅费12,342.00元、培训费620.00元、工会费10,364.00元、福利费5,59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98.60元、其他交通费用61,8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扶贫工作支出)3,8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767,217.78元,其中,流动资产525,457.78元,固定资产241,7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84,684.1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95,420.11元,固定资产减少289,26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03,71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67217.78

525457.78

241760

0

0

24176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组织形式是集中采购,采购方式是自行采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县级安排200,000.00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支出共计5,344,540.77元,是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和省州安排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和省州安排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县级安排不足200,000.00元的项目共计7个。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按照《云南省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勐海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在相关网站和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各方监督,2018年开展绩效自评项目7各,自评优秀3个,良好4个。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按照《云南省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勐海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前,由创建示范与经济项目股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我县的工作目标,制定了项目预算及项目绩效申报表,设定项目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既定的工作,并积极寻求节支增效的办法。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时及时清算支出的各项费用予以核销,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项目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各方监督。通过层层把控,有效控制费用支出,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安排,2018年我部门没有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2018年我单位没有县级安排20万元以上的项目情况,县级也没有安排我部门开展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所以公开的是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2218030801111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102303591113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