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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族宗教委等六部门印发《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15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日前,省民族宗教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

《三年行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四个部分。

《三年行动》提出,一是坚持管脑子管肚子两手抓,富口袋富脑袋并重,正确把握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促进各族群众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二是立足发展、保护利用。民族村寨既是保护对象更是发展资源,挖掘利用民族村寨特有的文化生态资源,促进群众增收,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出一条有特色、可持续的发展路子。三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把握民族村寨的发展规律,结合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历史背景和发展水平,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特征的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的模式。四是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从自身优势出发,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乡村旅游、乡村振兴、兴边富民、传统村落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相结合,与地方的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五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民族村寨建设和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建设。六是村民主体、自力更生。坚持民生为本,尊重村民意愿,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民的文化自觉性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1000个民居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产业支撑有力、文化氛围浓郁、民族关系和谐的传统村落型、城镇依托型、民族文化型、景区带动型、田园观光型、康体养生型、休闲度假型、非遗传承型、产业支撑型、沿边跨境型、红色旅游型等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打造以乡村文化站(点)、农耕文化展示馆、乡村文创基地、乡村文明实践站(中心)、精品农家乐、特色民宿、生态庭院等为支撑的乡村旅游新产品,构建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新格局,成为乡村振兴的亮点、产业发展的龙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载体。

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村内道路实现硬化、饮用水安全率达到100%、广播电视入户率达100%、特色民居占80%以上,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群众收入稳步增长。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旅游收入贡献率达50%以上;村民人均收入稳步增长,年收入超过所在县平均水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特色民居得到合理保护。建筑典型特征得到彰显,传统建筑技艺得到传承和发展。文化得到创新发展。各民族优秀文化有效传承,动静结合的文化保护模式基本形成,文化保护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公共文体设施完好率达到100%,经常性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80%以上的劳动力接受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适用技能双培服务,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村寨建有标准卫生室。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农村民主管理规范有序。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载体的活动广泛开展,形式不断创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推动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集中展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迈向现代化的时代风貌。

《三年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一是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二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三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四是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五是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融合;六是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七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八是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九是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

《三年行动》提出,要在财税政策、金融信贷、建设用地、投资引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障目标任务完成。

此外,《三年行动》还在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宣传、精心组织和加强督促指导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