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作职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7-30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责

一、民族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拟定全县有关民族关系、民族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3、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成份更改等事宜。

4、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依法协调各民族之间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

5、广泛联系民族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交流、使用等工作。

6、研究民族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定民族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统计、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做好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在我县的推广运用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研究民族教育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开展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对外文化交往活动。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和教育,研究各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习俗和宗教文化等;管理民族古籍的抢救、收集、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管理所属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单位。

9、加强对民族上层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生活、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指导乡(镇)民族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民宗局交办的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学习、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宗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调查研究我县宗教现状,了解境外宗教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草拟我县有关宗教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事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5、对有关宗教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和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6、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7、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有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组织协调、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9、指导乡镇宗教事务部门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10、坚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文秘、档案、信息、财务、对外联络、接待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

2、负责对机关行政事务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和行政监察工作。

3、广泛联系民族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交流、使用等工作。

4、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学习、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5、加强对民族上层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生活、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民族宗教股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2、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拟定全县有关民族关系、民族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3、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成份更改等事宜。

4、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依法协调各民族之间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

5、研究民族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定民族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统计、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做好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在我县的推广运用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研究民族教育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开展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对外文化交往活动。

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8、调查研究我县宗教现状,了解境外宗教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草拟我县有关宗教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9、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事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坚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0、对有关宗教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和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1、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有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2、组织协调、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