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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设置

来源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8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和民族宗教股两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发布网络信息和政务信息;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族宗教股。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族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等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学工作;支持、帮助民族学会加强自身建设,参与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具体指导和协调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分变更(更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和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协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涉及民族、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负责对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负责民族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及各项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宗教政策、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帮助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协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拟定并实施宗教教职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布局工作;承担联系宗教界人士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宗教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