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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勐海县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03
海民宗函〔2020〕31号
岩应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文化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继续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号召,提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宗教文化,特别是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与本土化的佛教,已经与中国传统文化紧密联系,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补充。勐海县共有298座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一部分宗教文化遗产得到开发性保护,但勐海县信仰南传佛教群众多,随着时代变化,县内傣族、布朗族等因各种原因不愿出家,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求与僧才紧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贝叶文化、经书等宗教文化传承不足,对勐海县宗教文化遗产进一步保护、开发形成了障碍。尽管如此,近年来我们也立足现有县情,立足现有条件,通过积极呼吁推动我县宗教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
一是提高重视,积极呼吁。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是一项系统工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单独提宗教文化的开发不合时宜,需要合适的机缘。近年来我们通过采取培训、教育,劝返无持有合法证件的人员出境补办手续等措施对外籍僧人进行规范管理,妥善解决外籍僧人驻寺问题,为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主动作为,有序推进。我们立足自身职能,多方协调推动开展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包括组织委员参与宗教调研,强化宗教工作位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宗教场所,突出宗教场所文化因素;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宗教场所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宗教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宗教人士自身。近几年,我们加大宗教团体建设力度,建立了佛协和基督教两会,计划建立伊协。同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让宗教代表人士成为我县宗教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保护主体。下一步,我局将在州民宗局的指导下,加强相关工作开展力度,协调相关部门,着力推动我县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感谢您(你们)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边伍,15393833948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