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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遮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作者 :勐遮宣传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03

勐遮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站所: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经研究,决定调整勐遮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现就勐遮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机构和工作职责任务通知如下:

一、成立勐遮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任:谭忠明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主任:高       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员:唐金林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永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岩三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岩罕叫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龚应高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黄永林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罗克林奇  镇财政所所长

田静栖    镇卫生院院长

罗勇武    勐海县第三中学校长

      勐遮镇中心小学校长

李仕娟    黎明中学校长

      供电所所长

岩罕明    曼根村委会主任

岩罕养    曼勐养村委会主任

岩坎派    曼央龙村委会主任

      曼伦村委会主任

      曼燕村委会主任

岩比兰    曼扫村委会主任

岩依毡    曼洪村委会主任

      勐遮村委会主任

岩罕恩    景真村委会主任

岩三伦    曼弄村委会主任

岩嫩拉    曼恩村委会主任

李仕云    曼令村委会主任

岩温香    南楞村委会主任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由高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是:

(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社区(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督促和指导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相关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相适应。

(三)组织社区()委会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县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四)组织对社区()委会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督促各社区(居)村委会位履行消防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六)监督社区(居)委会、落实消防经费、完善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七)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九)配合公安、消防、安监以及有关行政有关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较恶劣的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对不落实消防责任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

(十一)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社区(村)居委会可参照本通知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定期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勐遮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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