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9-05 勐海县勐遮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4-09-05 勐海县勐遮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4-09-05 勐海县勐遮镇财政和统计服务中心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4-09-04 勐遮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4-09-02 勐海县勐遮镇综治中心(勐海县勐遮镇应急指挥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4-07-01 中共勐遮镇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镇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措施》
- 2024-01-02 勐遮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勐遮镇婚姻登记机关的公告
- 2023-07-06 勐海县勐遮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3-07-06 勐海县勐遮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3-01-30 关于成立勐遮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通知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窗口>>通知公告>>
勐遮镇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暂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2
勐遮镇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了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建立并规范全镇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镇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主动向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举报发生在我镇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行为。
第三条 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质询人员的举报,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奖励举报实行实名或匿名制度。
第五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举报吸毒人员,每查获一名奖励100元;举报吸毒窝点(5人以上),每查获一个奖励500元;举报零星贩毒窝点,每查获一个奖励500元;举报涉毒在逃人员,每查获一个奖励1000元;扭送一名吸毒人员500元,扭送一名零星贩毒人员奖励1000元。举报贩毒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1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元;
2.10-500克(含500克),每案奖励1000元;
3.500-1000克(含1000克),每案奖励2000元;
4.1000-3000克(含3000克),每案奖励3000元;
5.3000-5000克(含5000克),每案奖励5000元;
6.5000克以上,每案奖励1万元。
第五条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注明有关事项。
第七条 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镇禁毒办负责,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镇纪委、镇禁毒办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专款专用。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勐遮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30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如实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691-5424155(镇禁毒办) 0691-5422212(镇派出所)
勐遮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