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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勐遮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2-13

关于印发勐遮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了及时有序的处置好森林火警、火灾,把我镇的森林火灾降低最低程度,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勐海县森林防火预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勐遮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勐遮镇人民政府

201726

 

勐遮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有效地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勐海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领导职责

镇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并实行镇政府镇长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和林业工作小组应认真执行与县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共同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镇政府、林业小组不仅要做好森林火灾的事前防范工作,还要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应对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处置得当。

4、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严重破坏国土生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森林资源重、特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国家或人民群众财产重、特大损失;甚至对国家、全省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1)特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或重点林区持续72小时扑救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发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以上重伤或重点林区持续48小时扑救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任务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镇政府防火指挥部组成组织机构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林业小组副镇长、纪委书记、武装部长

专职副指挥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员:镇林业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成员单位:林业小组、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承担相应工作的相关单位

1)职责任务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执行省、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置,拟订扑救森林火灾相关政策,组织制定辖区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做好全镇扑救森林火灾力量调动、后勤物资、通讯联络保障等工作。镇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率队扑火场工作组,与村委会、民兵骨干共同组成扑火救灾现场指挥部,全面组织指挥现场扑火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果断调集、组织、指挥扑火队伍,尽快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2)(A)指挥调度组职责: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如火场林火行为、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火场天气;起草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重要火情专题报告》,及时传达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调动兵力,负责相关文件的收发和建档,汇总各组工作,起草扑火救灾的总结报告。

B)赴火场工作组职责: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镇指挥部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与当地共同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的扑救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动态信息,及时解决扑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C)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质,协调扑火物质的快速运输,以及医疗救助人员的配备。

D)宣传报道组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火灾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助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镇防火指挥部新闻发布的筹备工作。

E)专家咨询组职责:对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进行分析,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立即行动,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林业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质准备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2)武装部:为全镇范围内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的副总指挥,负责动员、调动、协调村寨小组民兵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协助总指挥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平时的森林防火工作中,联系、指导、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3)派出所、法庭:负责火因调查和放火烧山案犯的抓捕、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故意放火烧山的犯罪分子。

4)财政所:负责扑火救灾资金的调度,负责扑火救灾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定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5)电信:负责协调保障扑火救灾的有线通信,保证火情信息、火场图像的畅通和快捷传输。

6)民政办:负责做好灾民中特困人员求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的人员。

7)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援疾病控制队伍,救治受伤人员。

三、森林火灾预警级别

按照森林火灾级别,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一般森林火灾(Ⅳ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和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四、森林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情火灾时,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制作扑救,但根据火情的发展趋势、困难造成的灾害损失,需要不断调整现场扑火指挥机构的职责,才能确保扑火救灾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