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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7
(一)项目名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三)审批条件:
1.结婚登记审批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到场;
(2)当事人男方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的);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离婚登记审批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
(2)双方自愿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权、债务问题已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四)审批时限: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五)审批费用:
1.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2.收费标准:婚姻登记工本费每对9元。
(六)申报材料:
1.结婚登记申报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再婚登记申报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或丧偶证明;
4.补领登记申报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有效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七)审批程序: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水富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申请,水富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对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工作人员应当场书面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八)承办机构:勐海县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691—512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