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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常态化扫黑除恶知多少?一起来了解!

来源 :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1-14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新的要求,强调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什么是常态化扫黑除恶?

    常态化扫黑除恶是指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为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黑恶犯罪,而进行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目的是持续改善社会治安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21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3.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法?

   202112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5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

   4.《反有组织犯罪法》与扫黑除恶有什么关系?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

   5.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6.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7.12337”平台指什么?

    即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和反馈。

   8.对常态化扫黑除恶的举报人、证人、被害人等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

  (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来源:海淀检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