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遮镇关于严禁违规流转土地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1-05

    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全镇土地流转秩序,坚决遏制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哄抬地价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严守耕地质量,强化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自觉抵制违规流转土地行为。

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规范土地流转及备案。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务必要履行好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定期排查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土地,对到期土地要及时收回,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流转。坚决防止民间口头协议、高价转租倒包等违规行为造成纠纷隐患。注重防范改变用途、层层转租、跨承包期流转等风险。

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务必加强土地流转过程监管,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小组干部充当“黄牛”、中间商,非法吃回扣等问题,镇纪委及村监委将不定期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抽查等方式依法依规查处并通报。

五、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务必要严守粮食安全底线,引导群众规范流转土地。要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用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用房的面积严格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要切实做好种植引导,禁止基本农田内新增非粮作物行为,合理规划辖区内稻谷及其他作物种植工作,确保稻谷种植核心区内严禁种植非粮作物及其他作物,种植地块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要切实做好土地流转报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0亩(含)—1000亩(不含)的,逐级报批后报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亩(含)—500亩(不含)的,报请勐遮镇人民政府审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不含)以下的,经发包方同意后报勐遮镇人民政府备案。

 

                               勐遮镇人民政府

                               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