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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遮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镇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5-07
各办、中心(队),各行政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当前灭火工作实际,全镇于2025年1月1日起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现将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期
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高火险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镇行政范围内的所有林地、草地及周边300米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办、中心(队),各行政村(社区)务必充分认清新一轮防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镇森防指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重点聚焦解决“两个普遍性问题”,进一步巩固部门协同、联防联控、防灭一体等体制机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逐级压实工作责任,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加强联动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格管控火源。要把“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贯穿始终,突出关键时段和节点、重要目标和设施、扑救安全等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加大民俗农事活动、树线矛盾治理、重点部位防控等领域排查力度,不断完善火灾隐患排查“一张图”和靶向治理清单,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严格野外用火审批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落细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物防、技防、人防相融合的防控手段,分兵把守山口、路口、村口,加大巡查巡护力度,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进入林区,严格执行 “八个严禁”。
(三)加大防火宣传力度。一是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加强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对全校师生进行森林防灭火系列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防火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提高全镇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二是开展节假日森林防火宣传:各有关单位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相关知识,积极动员村干部及党员加入到宣传队伍中,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进行全面宣传。春节期间,严格规定烟花爆竹燃放地点,清明时节,提倡无烟祭祀;傣历年禁止野炊、野外烧烤等活动,杜绝火种入山林。三是严格管控五类人员:加强对聋、哑、痴、呆、精神病等人员的管理,确保不用火,不玩火;管好老人、小孩,不让他们在林区用火。四是排查隐患:森林草原防火期间,镇、村级林长、护林员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林长制责任片区划分加强日常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提升队伍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火险形势特点,强弱项、补短板,分级分类、全面开展扑火指挥员、火情监测员、扑火队员、护林员及乡村干部培训,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提升应急响应速度、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火情,始终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执行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安全科学高效扑救,坚决杜绝重大人员伤亡情况发生。
四、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处罚条例
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有违规用火行为,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制止并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勐海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691-5122499
勐遮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691-5422578
勐遮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691-5422542
勐遮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