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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勐遮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9-04
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勐遮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勐遮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勐遮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有效地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突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镇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并实行镇政府镇长、武装部长、林业站长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应认真执行与县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共同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镇政府、林业站不仅要做好森林火灾的事前防范工作,还要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应对发生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处置得当。
4、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严重破坏国土生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森林资源重、特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国家或人民群众财产重、特大损失;甚至对国家、全省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1)特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或重点林区持续72小时扑救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发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重点林区持续48小时扑救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任务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镇政府防火指挥部组成组织机构
指 挥 长: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武装部长
专职副指挥长:勐遮林业站站长
值 班 员:勐遮林业站办公室
成员单位:勐遮林业站,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承担相应工作的单位。
(1)职责任务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执行省、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置,拟订扑救森林火灾相关政策,组织制定辖区内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做好全镇扑救森林火灾力量调动、后勤物资、通讯联络保障等工作。镇指挥部派出由副指挥长率队扑火场工作组,与村委会,民兵骨干共同组成扑火救灾现场指挥部,全面组织指挥现场扑火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果断调集、组织、指挥扑火队伍,尽快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2)(A)指挥调度组职责: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如火场林火行为、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火场天气;起草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重要火情专题报告》,及时传达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调动兵力,负责相关文件的收发和建档,汇总各组工作,起草扑火救灾的总结报告。
(B)赴火场工作组职责: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镇指挥部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与当地共同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的扑救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时解决扑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C)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质,协调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以及医疗救助人员的配备。
(D)宣传报道组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火灾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助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镇防火指挥部新闻发布的筹备工作。
(E)专家咨询组职责:对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进行分析,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单位,应执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立即行动,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林业站: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救救世主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2)武装部:为全镇范围内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的副总指挥,负责动员、调动、协调村寨小组民兵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协助总指挥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平时的森林防火工作中,联系、指导、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3)派出所、法庭负责火因调查和放火烧山案犯的抓捕、审理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故意放火烧山的犯罪分子。
(4)财政所:负责的扑火救灾资金的调度,负责扑火救灾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定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5)电信:负责协调保障扑火救灾的有线通信,保证火情信息、火场图像的畅通和快捷传输。
(6)民政办:负责做好灾民中特困人员求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的人员。
(7)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援疾病控制队伍,救治受伤人员。
三、森林火灾预警级别
按照森林火灾级别,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一般森林火灾(Ⅳ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和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四、森林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情火灾时,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扑救,但根据火情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需要不断调整现场扑火指挥机构的职责,才能确保扑火救灾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