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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遮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2-13

勐遮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及时有序的处置好森林火警、火灾,把我镇的森林火灾降低最低程度,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勐海县森林防火预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灭火救火工作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做到无灾有充分准备,受灾有科学的决策、有力的措施,妥善的处置灾情。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划分

为了提高火灾扑救时的应急能力,保持高度协调一致,避免防火救灾时指挥出现漏洞,影响灭火工作顺利进行,我镇对森林防火指挥的领导及成员单位做了如下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劳大同志为镇扑救森林火灾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协调,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

镇林业站站长韩海东同志为扑救森林火灾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向扑火人员传达灭火知识和避险措施,向上级汇报火灾扑救情况,安排林业站值班人员整理扑火资料等工作。

镇卫生院院长为护林防火指挥所成员,负责扑火致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镇民政助理为护林防火指挥所成员,负责扑火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慰和民政救助工作。

邮政支局领导为护林防火指挥所成员,负责通讯网络的保障工作。

镇粮管站领导为护林防火指挥所成员,负责协助搞好后勤保障工作。

镇财政所所长为护林防火指挥所成员,负责开展后勤工作,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正常进行。

各村委会主任是村级扑救森林火灾的总指挥,负责该村森林火灾的指挥、动员、扑救及协调工作。

三、值班安排

森林防火期间,勐遮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站长韩海东同志担任,成员由职工组成。防火期间,必须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接听电话,做好值班台帐,及时核对卫星热点和群众的火情报告,对卫星热点的核实结果,必须24小时内反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报告制度

对核实的卫星热点和群众举报的火情,林业站可以先行处置,但对于可能会造成火灾的卫星热点和群众举报,则必须报镇指挥所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决不能造成因小失大。

五、交通工具预备

防火专用车辆,在防火期间,必须加强维护保持良好状态和充足的燃料,确保及时对卫星热点和群众报告的火情进行处置。

六、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扑火中前线指挥员应审时度势,必要时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扑火中的注意事项

1、注意不能自下而上打火;2、人工打火要从扑打侧火和尾火开始;3、灭火中不能迎着火头灭火;4、不能逆风向火苗靠近;5、不能选择逆风向点火解围。

八、火灾扑灭后组织进行扑火材料的收集整理,建立火灾的扑救档案,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具体工作由林业站负责。

 

 

勐遮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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