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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关于公布社会组织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作者 :社会事务股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6-02
一、整治重点
(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1. 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2. 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3. 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 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 会费标准超过4档,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或采用浮动性会费标准;
6. 会费标准未经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的会员(代表)大会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7. 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8. 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9. 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10. 收取会费未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或者对会员、企业的捐赠费用开具会费票据的;
11. 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2. 违规设置分支(代表)机构、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分支(代表)机构,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3. 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4. 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5. 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6. 假借慈善、乡村振兴、扶贫、项目开发名义收取会员单位、企业费用用于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
17. 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举办展览、展销等活动收取费用明显偏高,出现费用大量节余;
18. 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19. 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押金、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20. 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
1. 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
2. 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
3. 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
4. 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
5. 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
6. 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7. 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8. 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
9. 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
10. 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
11. 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资金的;
12. 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1. 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 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 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 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除了以上四类需要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外,拓展打击整治的范围,如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民办培训机构无证非法办学的,以及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类组织等。
(四)“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1. 连续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2. 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3. 2021-2022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 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二、举报要求
为便于对社会组织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社会组织的具体名称、违规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且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三、举报方式
勐海县截止2023年5月31日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有84家,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违规行为线索的,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勐海县民政局举报。
举报电话:0691-5198232。
举报邮箱:mhxmz224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