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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07

勐海县民政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民政局工作是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社会环境,扶贫济困,帮助解决百姓生活困难,担负着稳定社会局面的一个重要机构。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防灾减灾工作

1.2016年,勐海县不同程度地遭受了低温霜冻、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灾害造成21096户87715人受灾。因灾死亡2人,42人受伤,转移安置169户818人,房屋倒塌6户6间,严重损坏23户26间,一般损坏4758户4857间,造成家庭财产损失2804.8万元。农业经济作物受灾面积12878.00公顷(其中:成灾面积12562.60公顷,绝收面积301.50公顷),造成农业经济损失192,408,000.00万元。基础设施损失200,000.00元。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20,656,000.00万元。面对灾情,县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全年,下拨各乡镇(农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100,000.00元(其中:下拨各乡镇、农场救灾资金1,585,000.00万元,县民政局用于采购救灾物资1,515,000.00元),向受灾群众5067人,发放救灾棉被2758床、毛毯127床、棉大衣375件,救灾迷彩衣服390套、粮食24吨,食用油500桶,有效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加强防灾减灾体系能力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县级避难场所建设。二是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围绕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活动主题组织各乡镇和县防灾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开展为期一周的“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向社会公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读本、环保袋)1万余份。通过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增强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深入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勐海县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救灾资金管理各项规定,确保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二)社会救助工作

1.开展精准识别,建立对象分类管理机制。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将农村低保对象识别为A、B、C三类,进行分类管理,重点保障。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目前,全县三类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3938人。其中A类有1632人、B类有5223人、C类有7083人。三类对象按不同补助水平进行施保,其中:A类补助250元、B类补助190.00元、C类补助150.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60.00元。

2.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在2015年的基础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79.00/人·月,调整提高为527.00/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510.00/人·年,调整提高为3,100.00/人·年,标准水平分别提高48元/人·月和590.00/人·年。

3.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全年,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048户16033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444户2095人,农村低保对象4604户13938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8,576,900.00元。有特困供养对象366户411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345户390人,城市特困供养21户21人,累计发放供养金2,565,400.00元,月人均供养水平达479.00元。向符合医疗救助对象202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5,986,000.00元;资助2016年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边境村委会群众,共57162人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缴纳参合参保费4,023,000.00元;资助44229人参加2017年新农合、医疗保险,缴纳参合参保费4,166,900.00元(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5264人1,068,500.00元)。向1594户6326人,遭受自然灾害、家庭成员大病和其他原因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3,986,000.00元;受理“救急难”34件,发放救助金94,000.00元。向4个边境乡镇9418户,发放边境沿线定居居民生产生活补助9,418,000.00元。全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0794人次1,632,800.00元。

(三)优抚安置工作

1.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保障金和优待金。目前,全县有重点优抚对象1426人(其中:伤残对象40人,三属对象15人,在乡老复员军人5人,带病退伍军人14人;已审批两参人员865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老兵名484人;烈士子女3人)。有军休干部2人;无军籍退休军工1人。全年向942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5,698,400.00元;为60岁以上农村籍老兵484人发放补助金420,200.00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65,000.00元,帮助5名伤残军人(六级以上)缴纳医疗保障金33,200.00元;为74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救助161,100.00元,为139人城镇无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664,800.00元。春节期间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代表1385人,发放慰问信2000份,慰问金477,000.00元。

2.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6年,勐海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0名,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8名,按新的安置办法,通过量化评分考核就业安置7名,1名自主放弃安置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243,100.00元。为42名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493,700.00元。根据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8名,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费27,000.00元。

(四)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1.做好核发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和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工作。1月-12月,共向91人发放生活补助248,900.00元。

2.圆满完成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564名,其中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90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528名,其中村(居)民委员会主任90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30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85人。为让新任当选的村(社区)干部早日进入角色,尽快适应工作,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和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村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促进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于6月分4期对新当选的464名村(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

3.指导各村(居)委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目前全县953个村民小组、85个村委会、5个社区均已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五)加强社会事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全县共登记和管理社会组织100个,其中:社会团体84个(新批准登记成立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个(新批准登记成立1个)。健全和规范全县84个社会团体和1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管理,经检查均无违纪违法事件,年检均为合格。协助县委组织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工作调研及相关工作。

2.积极探索对福利企业的规范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的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权益。使其更好地为残疾人谋福利,全年,全县福利企业共安置38名残疾人就业,其经济收入已达到或超过一部分正常人的收入,生活完全自立。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3.婚姻登记。认真抓好婚姻登记工作,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10190人,其中:办理结婚登记8436人(边民登记结婚91对,补领结婚证1754人),离婚登记1754人(边民离婚登记4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份。

4.进一步规范对孤儿保障和监管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按照州制定的孤儿保障实施意见。认真核实孤儿的身份,年龄、享受条件等,并对进行重新核查、核实孤儿身份,建立健全孤儿档案23人、23宗。全年,发放孤儿生活费242,400.00元。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全县共有留守儿童679人、留守妇女235人、留守老人215人。

5.区划地名工作。一是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宣传动员,落实地名普查工作经费580,000.00元,下拨17个普查单位补助经费195,000.00元。二是按照《勐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编制3350条勐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初始目录,经图上确认、修改、增加、删除等,共确认调查目录3079条,标注工作草图119张。经县级专家组审核通过,于6月20日上报州普查办审核。目前,全县普查工作已完成实地外业,进入数据整理入库,开展寻找最美地名故事、少数民族语言地名、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三是有序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3条县级界线、21条乡级界线没有出现边界线纠纷。

6.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努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点抓好老年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危重病人等人群为重点的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排查力度,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9人次,其中男性122人次,女性17人次,本省籍31人次,外省籍49人次,无法查实个人信息59人次;救助残疾对象33人次,危重病对象15人次,精神病对象34人次;救助60岁及以上老年人6人次,未成年人3人次,长期滞留照料安置20人,共支出救助金490,600.00元,其中医疗救治支出483,700.00元,返乡救助支出6,100.00元;处理无人认领尸体14具,共支出142,200.00元。

6.殡葬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安全祭扫、文明祭扫、鲜花祭扫”为主题清明节殡葬宣传活动,深入全县11个乡镇,黎明农场,利用宣传车巡回播放《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发放宣传单(册)、悬挂殡葬改革横幅和粘贴殡葬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地开展殡葬法规的宣传。利用群众祭扫的时机,在公墓设立殡葬咨询服务台,大力开展殡葬文化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殡葬改革新风。二是贯彻执行殡葬惠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24户困难家庭实施火化补助,发放火化补助24,000.00元。三是积极争取资金465,000.00元用于改善公墓办公楼、伙房及停车场等环境设施建设。

(六)老龄工作

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做好2016年80周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和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共发放补助资金6105人3,717,000.00元;完成新建9个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任务;落实“五老解两难”项目2户;办理老年优待证1900份;老年节期间组织全县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对五保老人、百岁老人、特困老人进行慰问,共发放慰问金277人68,100.00元。

(七)项目建设

1.已完成项目2个。勐海镇曼真、曼贺2个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810平方米,设计床位20张,总投资1,600,000.00元,项目已完工待验收。

2.在建项目2个。勐海县社会福利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设计床位200张,总投资18,870,000.00元,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封顶,预计2017年4月底完工5月份验收;勐海县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60.6平方米,设计床位20张,总投资1,861,800.00元,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装修,预计2017年1月底前完工验收。

3.待开工项目2个。勐混镇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设计床位60张,投资估算4,290,000.00元,目前准备开工建设;勐遮镇曼弄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设计床位10张,计划投资800,000.00元,目前准备开工建设,计划2017年3月底前完工。

(八)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确保“社会保障兜底一批”顺利推进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2016年,勐海县作为首批脱贫摘帽县之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扶贫工作部署。根据省、州民政部门扶贫攻坚工作要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衔接,不断提高各项民政社会救助水平,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所有因病、年老、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扶贫行动计划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通过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行兜底保障,实现政策保障脱贫的要求。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勐海实际,研究制定了《勐海县民政局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方面,精心组织,全面推进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按照《勐海县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5年2510元/·年的基础上调整为3100元/·年,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常年生活困难,通过自身努力无法脱贫,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全部实行低保兜底保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动态管理。在扶贫建档立卡15264人中,已纳入低保兜底1206户4002人,全年发放建档立卡户保障金688.37万元。

2.切实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及部门单位扶贫攻坚挂乡镇联村(自然村)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5〕38号)和省、州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挂钩西定乡章朗村委会章朗老寨村民小组实际情况,制定了《勐海县民政局挂钩贫困村脱贫方案》,切实加强对扶贫攻坚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脱贫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对建档立卡的57户贫困户,由局干部职工实行“结对帮扶”,其中局班子成员负责4户;其他干部职工1—2户。并组织干部职工对结对帮扶对象开展走访调查、回头看及慰问活动。

(九)禁毒重点整治工作

1.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禁毒工作纳入本单位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中。为做好禁毒工作,成立禁毒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站、所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2.认真制定禁毒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县禁毒委及有关部门把禁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禁毒责任书,单位与干部职工签订2016年禁毒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含公益岗工作人员),开展“不让毒品进单位”,“不许毒品进我家”的禁毒重点整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及家属的反毒、防毒、拒毒意识,全体干部向单位签订禁毒承诺书和“无毒家庭”承诺书。按照县委实现毒品走私入境通道通报警示地区“摘帽”的目标,认真落实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涉毒人员特殊家庭人口社会保障摸底调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全年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共23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民政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

1.勐海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35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40.31万元,占总收入的99.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1万元,占总收入的0.33%。与上年对比减少681.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度资金结余882.19万元(含以前年度)2016年在资金使用方面优先使用2015年度结余资金,截至2016年底,2015年度结余资金只剩1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47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49万元,占总支出的11.75%;项目支出4835.26万元,占总支出的88.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专项资金每年的拨付都不同,与上年对比减少4.64万元在增幅的正常范围内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3.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35.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5.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沿边居民补助较2015年减少978.2万元,但是高龄老人补助较2015年增加34.95万元、抚恤类支出较2015年增加137.34万元,各项专项经费拨付增减变动导致较2015年减少145.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95%。与上年对比减少505.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沿边居民补助减少,但是其他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9%。主要用于边境工作管理经费和2016年沿边居民补助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职公用经费支出、单位日常支出、财政对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中央自然灾害补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其他农村城市生活救助、2016年春节慰问经费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7. 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支付勐海民间茶文化研究学会活动经费;

8.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补助经费;

9. 住房保障支出2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万元,完成预算的21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预算的11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5%。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3.16万元,下降72.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87万元,下降8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9万元,下降35.5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5年买了一部救灾车,今年无购车;低保专户上的资金支付一部分接待费,但是决算报表不统计低保专户的数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9万元,占53.58%;公务接待费支出5.97万元,占46.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民政救灾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7万元。主要接待省州市到我单位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各乡镇农场到我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及各股室开展业务所需的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用于车辆运行维护费、邮电费、水电费、工会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总计5,633,696.71元,比上年增加289,960.00元,增长5.43%,主要是2016年采购老年活动中心气排球、柔力球等一批体育活动设备、桌子40张、椅子97把、沙发一套、茶几2个、文件柜23组、茶水柜4个、窗帘311米、电脑10台、彩色复印机一台、电视机一台、移动硬盘一个、主席台一个、音响设备一套、饮水机3台、热水器6个、摄像头1套、投影仪1组、照相机一台、移动数据终端1台、条码打印机1台、打印机7台,价值348,138.00元,2016年报废一批固定资产价值为58,178.00元。

(三)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社2017年187号)附件2.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