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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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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民政局工作主要是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环境,扶贫济困,帮助解决百姓生活困难,担负着稳定社会局面的一个重要机构。主要开展业务工作有: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和孤、残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勐海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扎实做好全年各项民政工作。

    1.突出民生保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一是按照不低于当年扶贫标准的要求,稳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8年3630元/人/年的基础上,调整提高为420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在2018年665元/人/月的基础上,调整为732元/人/月(7月开始执行)。照料护理补贴调整为集中供养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二是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围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任务,加大排查、核查力度,确保精准施保。对漏保、近亲属备案、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核实。对农村贫困家庭进行入户核实,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四个衔接(标准衔接、政策衔接、对象衔接和管理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低保。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覆盖范围。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农村低保制度分类施保及动态管理要求,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一般保障户(C类),分别按照年度、半年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照程序予以退出。五是健全低保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监督,并不定期抽查检查。

   (2)继续实施临时救助,切实缓解群众急难困境。按照《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和资金筹集渠道,调整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申请人家庭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照“一事一救”的原则,对应参照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救助金。对特别困难的,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3)提高边民补助标准,促进守边固边。按照全州沿边补助标准到2020年逐年提高的要求。2019年共发放边民补助20627户85866人6208.76万元。补助标准为:一线边境农村居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800元/人.年;一线边境农村居民1500元/人.年;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800元/人.年;抵边乡镇居住的农村居民400元/人.年)。

   (4)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为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基层民政各项工作,于7月完成县、乡(镇)、村三级社会救助协理员配备工作。105名聘用人员(其中县(乡)经办人员14人,村级协理员91人)全部上岗,支出资金143万元。并于10底,举办了首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业务政策培训。

   (5)及时落实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确保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截至12月,全县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3628.64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506户7545人,发放生活保障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共2605.27万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292户307人279.77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493人262.0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44户次4950人次474.15万元。

    2.提升专项社会事务保障工作。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十三五”养老相关规划,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将已建设好的勐混镇农村敬老院,勐海县社会福利院采用公建民营方式向社会有运营资质养老机构进行招标。目前,勐混镇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投入运营。勐海县社会福利院完成招标、合同签订等,于12月20日开业。

  (2)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4个农村敬老院进行消防安全与提升改造和对全县的6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提质改造。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实现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

  (3)加强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工作管理。巩固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范化创建、“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成果,主动与县妇联对接,做好10家“儿童之家”创建工作,按要求开展信息核查,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全县录入留守儿童信息277人,困境儿童信息2158人。

  (4)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勐海县共有散居孤儿27名,其中:感染艾滋病病毒孤儿3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3人。27名孤儿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系统,每人每月发放孤儿补助1274元,截至12月,共发放孤儿补助金37.9302万元。孤儿基本生活的保障,为孤儿救助工作提供了支持,缓解了孤儿成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5)规范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一是升级更新了婚姻登记系统,开通网上预约服务。截至12月,登记结婚2910对,离婚1130对,补办结婚登记257对,其中边民结婚66对,离婚10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完成历史婚姻档案录入7.5万条。二是严格按照政策,规范办理儿童收养。目前,共办理20件儿童收养。三是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登记程序,把好初审关。目前,全县共注册民间组织107家,其中:社会团体87家,民办非企业20家;更换法人5家,注销登记7家。四是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始终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主动救助”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当担,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救助机构内部管理。持续深入开展主动救助,集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妥善照料安置好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开展寻亲服务工作。扎实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流浪危重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和无名、无主和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工作。切实有效保障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截至12月,全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3人次,其中男性38人次,女性10人次;未成年人11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15人次;本省籍45人次,外省籍38人次,无法查实个人信息54人次,外国籍2人次,长期滞留安置人员14人次;残疾对象15人次,重性精神病及危重病对象81人次;自主返乡52人次,医疗救助76人次,接护送返乡9人次,其他救助16人次;共有滞留人员29人,其中养老机构托养2人,家庭寄养1人,病院救治26人,共支出各项救助金113.6万元。

3.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并做好从各乡镇选送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中选树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工作。指导完成黎明农场管委会完成7个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完成村(居)委会、村小组干部资格联审工作。

(2)做村(居)干部待遇补助工作。一是认真核实2019年享受云人发〔1991〕36号文件规定的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领取西组发(90)26号规定的生活补助人员的经费预算和发放工作,共发放生活补助94026元。二是完成2019年连任三届以上离任村委会干部养老补贴和2019年村委员会干部岗位补贴提标预算工作。三是完成村(居)干部因各种原因辞职补选后的待遇补贴发放。

(3)加强村(居)委会工作指导。为加强社区管理,进一步理顺社区与外部工作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草拟了《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勐海县勐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勐海县社区印章管理使用范围》呈报县政府。继续落实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截至目前,均未发现及收到村组干部在选举程序中违规违法线索。因其它原因共审查出39名存在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其中应清理12人,已清理12人,补齐配强12人),38名村小组干部(其中应清理34人,已清理34人,补齐配强34人)。

4.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按照《勐海县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方案》,各乡镇、成员单位认真履职,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效果明显。协助州民政局和景洪市民政局完成“景海线”第四轮联检工作方案,并完成“景海线”2号、3号界桩更换工作。全县边界地区没有发生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或者资源管理、开发、使用问题引发的边界纠纷事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扫尾工作进一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按上级要求开展。国家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建设稳步推进,“互联网+”“智慧地名”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完成门牌地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数据库建设同步完成。城区门楼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及时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扩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做好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和门楼牌编制、安装准备工作。同时对中央督查组反馈的西双版纳州存在的问题整改清单中关于伊斯兰教的“三化”和使用阿拉伯文书写道路指示牌问题进行了摸底排查,并报相关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

(1)积极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完成清明节期间的宣传、安全等工作。清明节期间,共悬挂宣传布标6条,发放宣传单册2000余份;通过勐海发布、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向全县人民群众发布《勐海县生态绿色改革倡议书》,让广大群众了解殡葬政策,支持殡葬政策,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保护勐海的生态环境共同作出努力。

(2)推进殡葬礼俗改革。加快勐海县殡仪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一是完成火化区划定和民族生态安葬村民小组的备案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西双版纳火葬区和民族生态安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9〕4号)文件,批准全县12个乡镇农场58个村(居、生产队)委会的394个乡镇农场驻地、村(居)民小组为火葬区,覆盖国土面积970.52平方公里,覆盖人口18.69万人;划定386村民小组为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覆盖国土面积1944.38平方公里,覆盖人口9.72万人。完成386个村民小组生态安葬的备案工作。二是加快勐海县殡仪馆项目建设的进度和勐海县骨灰塔开工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勐海县殡仪馆骨灰寄存楼的主体工程;完成勐海县骨灰塔施工图设计和代理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项目正在公开招标中;有序推进骨灰塔土地平整工作。三是贯彻执行殡葬惠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18户困难家庭实施火化补助1.8万元。

(3)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效果。按照《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民政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村居民小组公墓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进行摸排统计。通过摸排,在县内有一座合法的黎明农场公益性骨灰寄存楼以外,未发现其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物;经统计,目前全县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2114座;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262座。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公路沿线制造大型墓碑点16家进行了摸排,其中:持证照经营有4家,其余为无证经营。县内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有7家(此次摸排了其中的4家)。完成了勐海县清理整顿墓碑打造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等,并报送县政府。

6.推进民政项目建设。

(1)勐遮镇曼根村委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项目采取全权委托的方式委托勐遮镇人民政府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勐遮镇曼根村委会驻地,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设计床位10张,建设资金按照每平米2000.00元的标准补助,目前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计划12月底前竣工验收。

(2)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勐海镇曼贺、曼真村委会和勐遮镇曼伦、曼燕、曼弄村委会及勐阿镇嘎赛村委会等6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室外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水箱等。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计划投资116.44万元。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30%,计划2019年12月20日前竣工验收。

(3)勐海县殡仪馆和勐海县骨灰塔建设。勐海县殡仪馆项目总投资1333.5万元,其中落实资金有中央预算内资金640万元,省级资金50万元,缺口资金为643.5万元。项目于2018年12月5日进场施工。2019年2月完成了勐海县殡仪馆电力设施设备、骨灰寄存楼等部分工程项目。2019年9月完成林地征占用手续,后续可办理土地证等。勐海县骨灰塔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已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480万元,缺口120万元。目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拦标价编制,按时间开展招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7.抓好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奋发有为勇于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引导和教育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转变为工作动力、工作意见、工作措施和惠民事项,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手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各项工作,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勐海县民政局(行政单位)

2.勐海县殡葬管理所(其他事业单位)

3.勐海县救助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4.勐海县社会福利院(其他事业单位)

5.勐海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6.勐海县勐遮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7.勐海县勐阿镇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8.勐海县布朗山乡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9.勐海县勐海镇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勐海县民政局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基层政区和社区建设股、社会救助股、区划和地名管理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1人,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35,392,736.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392,736.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544,097.77元,增长27.91%。主要原因是:每年一次正常晋升薪级及职务工资变动,增加困难救助、三区人才工作经费、边民补助及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37,669,357.23元。其中:基本支出9,724,698.28元,占总支出的7.06%;项目支出127,944,658.95元,占总支出的92.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159,581.43元,增长22.36%。主要原因是:每年一次正常晋升薪级及职务工资变动,增加城乡低保、困难救助、边民补助及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24,698.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51,926.29元,增长25.11%。主要原因是:每年一次正常晋升薪级及职务工资变动,调整绩效考核基础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944,658.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07,655.14元,增长22.16%。主要原因是:增加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老龄专项事业经费和边民补助资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918,561.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4%。与上年对比增加19,616,957.31元,增长17.95%。主要原因是:每年一次正常晋升薪级及职务工资变动,增加困难救助、流浪乞讨、城乡低保补助、儿童福利、临时救助、边民补助资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发展党员支出。其中: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1,800.00元为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635,85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5%。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2080101—行政运行2,500,267.10元为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22,746.82元为区划地名管理支出;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928,730.72元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及勐海县福利院、乡镇农村敬老院日常运转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54,096.60元为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21,014.00元为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1,624.96元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532.80元为职业年金记实单位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56,116.00元、2080802—伤残抚恤182,907.00元、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9,862.00元、2080805—义务兵优待65,100.00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2,066,600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10,000.00元、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81,218.17元、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0,000.00元均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等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379,302.00元为孤儿生活补助支出;2081004—殡葬4,514,662.00元为殡仪馆、骨灰塔项目建设支出;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225,991.71元为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五险支出;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239,190.00元、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81,300.00元均为残疾人生活补助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929,650.99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1,150,711.00元为城乡低保救济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4,801,500元为临时生活困难人就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268,268.35元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87,951.00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23,827.00元为城乡统筹特困人员救济支出;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8,400.00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88,052.00元为村(居)干部待遇生活补助支出(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及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17,703.00元为边民是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7,37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4,639.3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0,960.30元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0,022.25元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8,9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职工购房补贴。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09,460.00元为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9,47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274,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中: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274,600.00元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3,117.28元,完成预算的138.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565.28元,完成预算的9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552.00元,完成预算的42.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油价上涨,公务用车老化,增加维修费用,公务接待人次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4,983.47元,下降5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987.47元,下降36.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996.00元,下降67.0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车辆统一管理,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565.28元,占69.26%;公务接待费支出25,552.00元,占30.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565.2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565.2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55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5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县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社区建设、地名普查、老龄事业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912.69元(其中:行政单位551,912.69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4.167.69元,增长45.11%,主要原因是作为行业扶贫部门,脱贫攻坚任务艰巨,长期在基层开展兜底脱贫攻坚工作,增加扶贫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差旅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勐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1,061,744.04元,其中,流动资产3,198,924.33元,固定资产 7,855,813.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006.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3,098.5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10,839.53元,固定资产增加1,590,73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增加7006.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828.92.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061744.04

3,198,924.33

7855813.71

4181464.77

677215.00

2997133.94

0

0

7006.0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15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1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1,项目支出自评9个,评价金额3752.34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8个,良1个,中0个。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2214031401111


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