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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作者 :徐国英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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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民政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争议调处工作。

5.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7.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县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工作:

1)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民生保障底线更加牢实。

2)积极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工作。

3)加强社会事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

所属单位8其中,行政单位0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1.勐海县殡仪馆2.勐海县社会福利院;3.勐海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4.勐海县社会救助管理站;5.勐海县勐海镇农村敬老院;6.勐海县勐遮镇农村敬老院;7.勐海县勐阿镇农村敬老院;8.勐海县布朗山乡农村敬老院

)重点工作概述

1.狠抓民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县民政系统坚持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议题第一课题第一专题第一主题四个第一深入开展学习,年内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工作例20次,支部主题党日12次,不断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抓实学习教育,强化民政干部政治品格、政治修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不断强化督促检查,抓责任落实,力促各项工作有序深入推进,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一是及时提高保障标准。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民政发〔202217要求,从今年71日起,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700.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为5400.00/·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10.00/·为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有效保障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强化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民政工作人员职能作用,对低保边缘户、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做好按月动态管理,做到城乡低保对象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精准施策。2022年,全县共对城乡低保对象34416344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2492.96万元三是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做到精准救助。实施城乡统一、集中和分散供养统一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认真落实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依申请纳入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同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做到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供养。全年对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47373人,累计支出特困人员供养金416.60万元四是临时困难做到及时有效救助认真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农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基层临时性困难群众的排查工作力度,主动发现救助需求,及时跟进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全县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1741户次6264人次,支出救助金782.72万元五是认真履行一平台三机制部门职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202171日上线运行以来,县民政局层层压实县、乡、村3级角色责任,严格执行现行政策。2022年共受理申请1447件,已办结1365件,办结率为94.33%,其中,受理低保申请199件,办结217件;受理特困供养申请23件;办结24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1225件,办结1192政府救助平台的上线运行,实现了群众办事不求人,既方便群众申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六是继续加强与残联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残联审核、民政审定的工作程序,做到共同部署、共同培训、共同实施,同时,不断强化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做好人员信息比对,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全覆盖。2022年,共对残疾人两项补对象残疾人两项补对象3736人,累计支出补贴资金354.27万元。

3.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持续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围绕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构建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产业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6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6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农场社区)建有1个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产业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为重点,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完成打洛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勐海县沿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勐海县曼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勐海县打洛镇景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勐海县象山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勐满镇关双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西定乡曼马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西定乡曼迈兑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00户适老化改造及勐遮镇、勐阿镇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等项目。二是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积极构建儿童福利和服务体系,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不断加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分类保障。推进服务设施建设,全县各乡镇在民政办均加挂未成年人保护站牌子,由乡镇分管民政的领导和乡镇民政助理员兼儿童保护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为无人监护或监护能力差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生活安置服务。通过上门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每季度开展留守、困境儿童走访活动,将175名留守儿童,5名留守妇女,全部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0.13//月。2022年,全县共发放32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46.72元。1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保障金17.05元。三是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婚姻登记行风建设,截至目前办理结婚登记22034406人,离婚登记7511502人,补领结婚登记649本,补领离婚登记64本,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4.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一是规范开展救助服务严格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做到所有救助人员均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救助服务流程,规范接待、查询、入站、站内管理、宣教、离站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的各个细节,依法依规开展救助服务。二是建立完善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滞留人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到照料机构、医疗机构看望救助人员,查看医疗机构对受助人员的治疗情况,安置机构对受助人员的照顾、护理情况。三是持续开展街面主动巡查救助做到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以及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主动救助与日常工作中上街巡查救助相结合,认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定期不定期对车站、广场、集市、繁华地段、桥涵洞、公交站台等生活无着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积极劝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四是主动加强同公安、卫生、住建等部门联系,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移交或转介的符合条件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对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容环境的肇事肇祸流浪精神病人员进行收治,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五是做好无名、无主和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工作。2022年,勐海县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71人次,其中男性156人次,女性15人次;未成年人2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37人次;本省籍86人次,外省籍31人次,无法查实个人信息54人次;医疗救治危重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107人次;生活及返乡救助57人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落实特困救助、医保等政策7人,多部门联合救助11人次。处理无名无主和无人认领尸体3具。全年支出各类救助金152.38万元。

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指导新一届村(委员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健全议事协商机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级事务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指导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和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结合勐遮镇曼恩村委会实际制定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村委会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共商共治平台,推动协商有序开展。围绕发展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调动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明确守边固边责任义务,深化边疆民族团结进步,凝聚起各族群众共同守边固边的力量。的主题,结合打洛镇打洛村委会实际,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为抓手充分调动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以规范村规民约执行力度着力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治理能力,以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不断促进基层治理能力健康发展,使村规民约成为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制定了《勐海县打洛镇打洛村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推进城市社区优化设置,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质量。为推进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勐海镇社区建制优化调整的安排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进一步优化调整勐海镇社区布局,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质量,确保社区建设规模适度、区域合理、配置优化、便于服务。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由县民政局牵头,勐海镇具体负责,对城市社区开展多层次的调查摸底,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形成《勐海县优化勐海镇社区设置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勐海镇城市社区在现有基础增设6个社区,工作正在推进。四是指导乡镇(农场)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核算发放工作;做好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补贴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发放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补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212人次15.27万元。

6.进一步提高区划地名工作管理水平一是做好二普成果转化成果,做好国家地名地址库质量提升行动。做好日常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对全国地名信息平台录入的信息进行排查比对,继续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行后期补充完善和提升质量,全年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审核地名入库1068条,全年审批地名9件,办理门牌地址业务14件。二是做好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8)和《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98)要求,按照《勐海县与景洪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同时配合普洱市思茅区、澜沧县做好思海线”“澜海线联合检查。通过联合检查界线走向清楚,未发生改变,界线双方无违规行为,边界地区持续保持和谐稳定。

7.不断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殡葬责任机制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促乡镇村组做好边疆少数民族生态安葬保护和传承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小组红白理事会,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的发展。202281日,勐海县殡仪馆开业,投入使用。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相关手续办理。认真落实省、州、县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大对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消除殡葬服务市场收费不合理、强制消费等问题。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16特殊困难群体对象发放火化补助资金1.60万元。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

8.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开展县管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对在册登记的2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12条违规情形,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严格在网上平台完成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报告,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和年检工作流程,严格签订党建工作承诺书。严格三同步措施,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75%,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

9.有力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坚持把老弱残幼等特殊群体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各级民政服务机构采取最严最细的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服务对象安全防范。一是严格执行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亲自抓,各股室、养老机构负责人全力备战,认真执行封闭式管理各项措施,严控出入人员,及时组织老人进行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加大因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排查工作力度,对于群众遭遇的突发性急难困难,积极给予临时性救助。严格落实求助接待、安检登记、站内防控等工作流程相关要求,实行24小时热线求助服务,积极做好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切实落实好局机关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网格区排查,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二是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重点针对救助站及各养老服务机构认真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清单,研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切实解决安全问题聚焦安全设施建设及食品卫生、人身安全、用电安全全年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7次,认真对勐海县民政局对下属6所养老机构房屋进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汛期安全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9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8;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至2022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其中:行政编制 12工勤人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16。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29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1.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599.37万元,增长271.7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增加,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91.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91.7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91.71万元(本级财力6,291.7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599.37万元,增长271.7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增加,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91.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9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6,291.71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99.37万元,增长271.7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增加,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9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09万元,项目支出5,014.62万元。2022年预算数增加4,599.37万元,增长271.78%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7.09万元2022年预算数增加88.01万元,增长7.4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基本工资,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9.16%2022年预算增加85.90元,增长20.7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基本工资,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37%,比2022年预算增加2.12万元,增长5.1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未压减在职人员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5%,比2022年预算增加0.73万元,增长0.1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资金增加。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00%,比2022年预算减少0.75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未安排资本性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项目10个,安排5,014.62万元,如沿边居民补助、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精简退职老弱残生活补助、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春节慰问经费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增加4,511.36万元,增长896.4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增加沿边居民补助等项目。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58.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薪酬及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6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5.15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高龄老人补助支出283.5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30.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薪酬、编外人员薪酬保险及日常运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425.0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补助护理补贴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0.2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64.9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2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4.9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两岸人员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4.32万元,主要用于原村公所及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8.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3.1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助、春节慰问活动经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3.69万元,主要用于沿边居民生活补助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0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6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2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绩效工资11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4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缴费4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3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2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手续费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水费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电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电邮费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物业管理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差旅费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维修(护)费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工会经费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470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95万元,项目支出4393.69万元)

救济费58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87.79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07万元,项目支出33.14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2022年增加3.29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2台、打印机3台、复印纸52件、便捷式计算机1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适量预算。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单位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公务接待范围的接待,一律不允许报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餐标,超出餐标范围的部分不予报销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行所需开支,无压减范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到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43.02万元,比上年增加2.12万元,增长5.18%,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8个(勐海县殡葬管理所、勐海县救助管理站、勐海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勐海县社会福利院、勐海镇农村敬老院、勐阿镇农村敬老院、勐遮镇农村敬老院、布朗山乡农村敬老院),2023日常公用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1.44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是勐海县福利院、敬老院日常运转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勐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272.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67万元固定资产1,144.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70万元,其他资产0.7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2.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00辆,账面原值15.2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勐海县民政局无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2214031400111



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勐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