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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农村低保政策解读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4-23
持有我州农业户籍并长期居住在辖区内的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州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纳入低保范围。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300元∕人﹒年(2017年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实施分类保障,具体分为三类。 A类(重点保障户):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B类(基本保障户):是指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90元; C类(一般保障户):是指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申请程序: 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逢进必核要求,组织人员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3.评议。各村(居)委会召开低保民主听证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进行民主听证评议和投票表决,并将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4.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5.审批。县(市)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审批结果由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从审批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动态管理: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分类施保及动态管理要求,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一般保障户(C类)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程序予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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