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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8
海民发﹝2016﹞45号
勐海县民政局关于县域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国家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云政教督〔201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5〕31号)、《勐海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海政办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稳步推进勐海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望,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民政部门工作职责,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做好教育救助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间的衔接和有机结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贫困家庭的救助,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促进业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中心,从民政工作实际出发,围绕完善孤残儿童、贫困学生、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加大救助力度,深入扎实地推进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在年内同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贫困县脱贫摘帽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是保障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二是保障贫困适龄儿童接受基本教育,对子女入学困难、家庭成员患重病的困难家庭及时给予重点临时救助。三是切实做好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四是配合做好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勐海县业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并通过国家级复评任务,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下属事业单位各站、所、院负责人组成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注重加大对《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云南省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民政法制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等的宣传,切实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有关政策,结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做好对困难家庭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严格落实“分类施保”,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三)加大救助力度,深入扎实地推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对子女入学困难、家庭成员患重病的困难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提高农村散居孤儿的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孤儿保障工作政策,建立健全孤儿专项救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农村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救助。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对全面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全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民政事业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战略性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全面统筹,狠抓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县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促进业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中心,充分发挥保障民生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
勐海县民政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