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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实施方案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05

勐海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有效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105号)、《西双版纳州民政部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意见》(西民政发201721)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文件精神,现结合勐海实际,就民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出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主要目标任务

以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问题、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为目标,以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社会救助服务,使县、乡、村三级社会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宏观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职责,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切实增强社会救助服务力量。

2.立足需求,务求实效。从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出发,对社会救助服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加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回应与有效满足。

3.专款专用,公开择优。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从省级补助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州、县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4.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多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方式,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内容

(一)购买主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是民政部。县民政局根据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需求情况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提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内容和条件,按照有关程序和方式实施购买,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按年度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承接主体。承接民政部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简称“承接主体”)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二类或生活经营类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资质与条件应满足《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105号)有关要求,并由购买主体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购买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应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具体购买服务内容依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105号)及《西双版纳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执行。主要购买服务事项有:

1.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服务;

2.社会救助辅助性工作(包括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协助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3.组织开展的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三、承接主体的职责

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承接主体具体承担人员聘用、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派遣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社会保险,并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有义务确保派遣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职、踏实工作。

四、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一)社会力量派遣到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社会力量派遣到乡(镇)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三)社会力量派遣到村(社区)的工作人员职责。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村(居)委员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五、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流程

(一)编制购买计划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和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编制拟购买的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计划,包括服务名称、范围、内容、期限、目标和绩效指标等,并合理测算成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公示购买信息。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后,向社会公开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三)购买方式。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年105号)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民〔2017年15号)等相关规定,遵循政府采购管理的程序和方式,按照“方便灵活、程序简便”的原则组织实施。

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承接主体发育程度低)的购买事项,可采取特许经营、委托、战略合作等方式实施购买,积极探索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签订服务合同。承接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管理要求签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将合同等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部门备案。

)指导合同履行。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指导、督促购买主体和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计划,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六)合同验收结算。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县民政局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同的,应将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送县财政部门,按照采购资金管理相关支付流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并纳入项目考核。

六、落实经费保障

购买服务的经费来源主要为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由省民政厅综合考虑困难群众数量、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量、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考评等情况,采取因素法分配。同时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补助资金,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用于三公经费、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工程建设等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七、加强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作为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