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 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27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西20204号)《中共勐海县委、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海发〔20194精神,推进勐海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业界定及岗位职责

(一)社区工作者的界定。

社区工作者定义为,在本县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专职从事社区党建党务工作和服务管理工作,并由政府财政提供工作补贴的职数管理范围内的全日制选、聘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者范围包括:一是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居民委员会由59人组成二是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3人组成。三是社区网格员。

(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职业社区工作者主要职责是强化基层党的建设,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推进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二是执行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法依规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监督活动,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开展社区协商;四是做好走访社区居民工作,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五是发动社区居民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培育发展社区文化,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六是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七是组织和推动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治理格局;八是完成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社区工作者的配备

社区工作者配备人数根据社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居民区规模和工作需要核定。社区居民户数不到3000户的配备7-11社区工作者超过3000户的,每增加500居民可增配1名社区工作者(其待遇参照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发放)。需增加的职数由各乡镇农场结合社区实际需求提出,报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农场)通过招聘的方式进行招录。社区工作者的增配,原则上每个乡镇(农场)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三、社区工作者的产生

)社区工作者的录用

职业社区工作者通过民主选举纳入和公开招聘纳入两种方式配备。

一是民主选举纳入。社区两委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选举产生,当选后由乡镇农场政府管委会按照任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公开招聘纳入。社区网格员通过公开招聘产生

(二)招聘机制及选聘标准

1.招聘机制民主选举外,其他职业社区工作者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录。乡镇农场党委根据社区职业工作者职数及实际工作情况,形成招聘计划、招聘方案,报县组织民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职业社区工作者在聘期内退出工作岗位造成缺额的,由乡镇农场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补录。公开招聘的职业社区工作者实行用期考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乡镇(农场)考核合格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2.选聘标准。在职业社区工作者选聘过程中,注重从源头上提高职业社区工作者的选聘质量。选聘对象要求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注重选聘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及法律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社会人才,不断提升社区专业化服务水平。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居民、退役军人中择优选聘一批肯吃苦、会服务、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到社区工作。对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本社区辖区居民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退役军人可实行计划单列单招,择优聘用

原则上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和网格员在本社区辖区居住的比例不能低于本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分之,并逐年提高比例。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

职业社区工作者实行基本生活补贴+绩效补贴+工龄补贴+职业资格补贴的结构性工作补贴制度。补贴办法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一)基本生活补贴职业社区工作者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岗位,分岗分级核定,实行按月发放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职业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分为书记主任一肩挑、社区正职书记、主任、社区副职副书记、副主任和一般工作人员(社区“两委”委员、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网格员)四类,具体补贴标准为:书记主任一肩挑4500/社区正职书记、主任3700/社区副职(副书记、副主任)3500/月;一般工作人员(社区“两委”委员、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网格员)3300/月。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按其岗位补贴应发数总额的标准上浮20%计算,按月足额发放岗位补贴。

(二)绩效补贴。职业社区工作者绩效补贴根据职业社区工作者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以社区为单位,县级财政每年拿出社区“两委”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网格员全年工资总额的10%作为绩效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社区工作者进行奖励社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发放比例(优秀等次与合格等次的绩效发放差额不宜超过30%),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年度绩效补贴。

(三)工龄补贴。按照中共勐海县委组织部 勐海县财政局 勐海县民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的通知》(海组通20189号)文件执行。即“社区干部工龄工资,从201711日起计算。在社区服务满1年,经当地人民政府年终综合考评取得称职及以上工作实绩水平的,按每人每月50元的工龄工资计发,即每服务满1年,工龄工资相应地在原有基数上增加50元,以此类推,计算计发工龄工资。”

(四)职业资格补贴。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办发〔201217号)文件执行,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经县民政局登记备案的职业社区工作者,每月给予职业资格补贴。取得初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发放一次性学费补贴800取得中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发放一次性学费补贴1000取得高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发放一次性学费补贴1500元。职业资格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一)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全科社区工作者”制度,推行“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坐班值班、分包网格、预约上门、入户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工作机制。推行“一门受理”服务完善“网格化管理和服务”责任制和居民走访制度,日常工作做到“五个及时”,即居民群众有意见时要及时回访;居民群众有困难时要及时帮助;网格有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及时上报;居民家中有急难事时要及时到达;社区工作者对所负责网格发生急、难、险、灾等重大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置。社区工作者日常走访和提供服务时间,密切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对群众需求及时响应,最大程度满足服务群众需

(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民政局牵头负责制定考核细则乡镇(农场)党委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居民满意”原则,以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每年年末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工作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职级晋升、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完善培训机制将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培训。每年对职业社区工作者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社区两委正职、副职及后备干部培训,乡镇(农场)负责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培训。社区工作人员岗位和业务技能培训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经常性学习教育由社区党组织负责。新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必须进行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由乡镇农场负责组织实施。每位职业社区工作者原则上每年不少于72小时的集中培训,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职业社区工作者年度个人考核评定依据内容。

)建立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依照规定程序退出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是违反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是因本工作失职、失误或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三是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四是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五是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六是45周岁以下职业社区工作者,自聘任之日起,5年内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的,属社区“两委”成员的,原则上不得参加下一届社区“两委”成员选聘;存在其它不适合社区工作情形的。

(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农场)应当根据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职业化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管理。人事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考核评议、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信息。

、激励与关爱

)组织与领导。乡镇(农场)党委要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队伍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委组织部、人社局要将专职社区工作者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从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等相关工作;民政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财政局要落实好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进程中的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业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有体检、年休假及国家规定的假期、创城奖励等福利待遇。职业社区工作者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体检等待遇。

开展激励表彰乡镇(农场)对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社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社区工作者中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展现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形成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建立干部离任补贴机制。自本《实施方案印发次年起,在社区两委连续任职满2届及以上或者累计任职满3届及以上正常离任的社区干部男自年满60周岁、女自年满55周岁起,由县级财政给予离任生活补贴,直至死亡。年度发放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离任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制定,乡镇农场具体负责落实。

)拓宽发展渠道。坚持面向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竞聘、调任等方式,有计划地吸纳优秀社区工作者。县级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统筹安排,加大从优秀职业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乡镇农场)干部力度。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开发和社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通过落实职业水平考试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推动现有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向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者转型,逐步形成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梯队。要加大从优秀职业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找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施行后,国家、省、州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