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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09

勐海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提出全县救灾工作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灾应急体系,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和统计报灾工作;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勐海县救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房保险及理赔工作。

(三)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制度,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申报、审批和拨发工作。

(四)负责五保供养工作。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

(五)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乡镇建立和发展社会化福利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社会福利奖募捐工作。

(六)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负责县双拥领导小组、县政府退伍军人接收安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推荐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承办边民涉外婚姻登记有关业务;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协调处理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的命名审批、更名的申报、地名的发布,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指导、协调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十一)负责县级的社团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的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的违法行为,指导社团开展活动;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对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勐海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