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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8

勐海县民政局是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赋予民政的职责,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益和基本生活权益,发挥民政工作在稳定机制中的作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县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六、拟订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职能转变。勐海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