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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往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乡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期的通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勐往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1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现结合勐往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期
(一)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期:2022年12月1日—2023年5月31日;
(二)全乡森林草原高火险期: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0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等野外生产性用火;
(四)在全乡范围内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并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五)全乡干部职工、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务必认真学习《森林防灭火安全常识》。对聋、哑、痴、呆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实施监护人看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野外用火应有义务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报告。
(一)森林火警电话:12199
(二)勐海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691—5122499
(三)勐往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691—562610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勐往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