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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往乡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入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勐往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1-07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西双版纳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州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勐往乡于2026年1月1日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期
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期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特殊情况顺延),其中高风险期时间: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乡所有林地、草地及周边300米范围。
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燎堰;
(三)严禁上坟祭祖时焚香、烧纸、点蜡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生产、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六)严禁野炊、烤火取暖、玩火取乐、林区狩猎;
(七)严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八)严禁其他可能产生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九)在全乡范围内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并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防火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清新一轮防灭火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的极端天气增多、跨境火险复杂、林下可燃物载量偏高等新挑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
(二)深化隐患整治,严格火源管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聚焦高温干旱、大风天气等极端气象时段,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及时排查清除火灾隐患,充分发挥护林员巡护作用,加大巡查巡护力度,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三)聚焦群防群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群众防火知识,全面提高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通讯、网络等多媒体,积极调动群众参与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宣传氛围。
(四)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巩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等体制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乡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五)严格值班值守,做好精准应急准备。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带班值班,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实现火险等级精准预报、火情动态实时监测。加强扑火队伍管理,加强备勤、靠前驻防,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情况发生。
五、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处罚条例
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有违规用火行为,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制止并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勐海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691-5122499
勐往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691-308225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勐往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