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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州内居民结婚登记跨县(市)办理试点工作的通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发https://www.xsbn.gov.cn/105.news.detail.dhtml?news_id=284534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4-14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内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64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新增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地区的通知》(〔2022〕-49)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决定近日起开展州内居民结婚登记业务跨县(市)办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二、试点办理事项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涉外婚姻登记、补领结婚证等业务暂不实施。
三、试点工作实施日期
2022年4月20日起。
四、试点业务办理机关
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五、跨县(市)办理条件
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跨区域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男方年满 22 周岁,女方年满 20 周岁;
(二)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结婚登记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西双版纳州辖区范围内的,可选择在州内任意一县(市)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现役军人的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于西双版纳州的,可在州内自主选择任意一县(市)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六、申请办理须提交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现役军人应当出具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结婚登记证明》。
(二)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红底彩色)。
(三)离异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丧偶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或死亡证明。
具体事项请与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联系:
景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691-2140872,联系地址: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景洪市榕林大道会展国际A区)。
勐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691-5125911,联系地址:勐海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72号)。
勐腊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691-8134005,联系地址:勐腊县政务服务中心(勐腊县菩提路1号)。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