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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发勐海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2-26
目前,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公布了《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为便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省、州属驻县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勐海县对照《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事项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4〕40号)的具体事项,梳理形成《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在完善了设定和实施依据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和11个乡镇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内容,修订形成《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乡镇权责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乡镇权责清单包含11张清单,具体事项情况为:勐海镇权责事项156项,勐遮镇权责事项161项,勐混镇权责事项156项,打洛镇权责事项161项,勐阿镇权责事项159项,勐满镇权责事项177项,勐宋乡权责事项165项,勐往乡权责事项169项,西定乡权责事项179项,格朗和乡权责事项164项,布朗山乡权责事项161项。
三、统一调整情况
乡镇权责清单共计涉及调整的事项为10项,其中,赋权事项经部门评估后同意退回的为8项,法定职权事项中“结婚登记”“离婚登记”2项事项因乡镇婚姻登记点撤销,予以回退县级部门实施。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县民政局共计统一收回法定职权事项2项、赋权事项6项至县民政局实施。收回法定职权事项为:(1)结婚登记,(2)离婚登记。收回赋权事项为:(1)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2)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3)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4)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5)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6)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2.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收回1项赋权事项至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收回赋权事项为: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3.县水务局统一收回赋权事项1项至县水务局实施。收回赋权事项为: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三、与2023年版乡镇权责清单的主要差异
(一)调整减少事项。在《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减少《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事项目录(2024年版)》事项。勐海镇减少7项,勐遮镇减少9项,勐混镇减少7项,打洛镇减少9项,勐阿镇减少8项,勐满镇减少10项,勐宋乡减少9项,勐往乡减少9项,西定乡减少9项,格朗和乡减少9项,布朗山乡减少9项。
(二)调整事项顺序。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中两个目录,调整乡镇权责清单事项顺序与两个目录一致,并新增《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表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事项目录》,厘清部门、乡镇职权。
(三)新增设定和实施依据的具体法条。对照设定和实施依据,逐项新增相应法律法规的具体法条,帮助乡镇依法依规实施权责清单事项。
(四)修改事项“监督方式”。按照各乡镇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修改清单事项“监督方式”内容。
(五)修改职权边界。《勐海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职权边界经勐海镇与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协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征求意见后,进行了细微变动。
相关文件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