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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24年度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发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01
2024年2月19日,《勐海县2024年度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海政办发〔2024〕5号)正式印发执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自2012年7月1日施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监管水平,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将处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为抓手,严格处置标准要求,健全完善处置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土地开发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清查勐海县专项清理闲置土地现状及相关情况,分类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确保2024年底前高质量完成省级下达的2024年闲置土地处置不低于 35%的目标任务,力争2024年底前将全县闲置土地发生率降至4%以下,保障我县成片开发方案成功报审。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行动范围、认定标准、处置措施、工作要求、任务清单,同时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及领导、完成时限。
四、涉及范围
闲置土地范围主要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系统,对2009年以来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中,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经调查认定构成闲置的土地。
五、执行标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标准和监管审核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0〕536 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91号)、《西双版纳州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西批闲办发〔2022〕1号)精神及有关要求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1.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闲置土地发生率:是指闲置土地余量占2009年以来已供应建设用地总量(供地未满两年部分不计入总量)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闲置土地发生率=(闲置土地余量/2009—2022年土地供应总量)×100%。
3.动工开发: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小型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依法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投资额可理解成建设工程本身造价,不包括土地成本。
5.收回:即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由政府收回闲置土地。
6.置换:即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处置的闲置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