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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楼宇铺面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19
各中心(所)、信用社及村委会: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蔓延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楼宇铺面,进行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强、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进一步挤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实现早发现、早处置,根据《西双版纳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楼宇铺面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西打非办〔2018〕5号)《勐海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楼宇铺面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海打非办〔2018〕8号)要求,现组织在全乡开展楼宇铺面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履行各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好楼宇铺面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处置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办公楼、商住综合楼、酒店式公寓、临街铺面等。
(二)重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进驻楼宇铺面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实际使用)名称中含有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代客理财、金融服务、产权经纪、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互助合作等字样的企业。
(三)重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户外广告、散发传单、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口口相传等方式,针对不特定群体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本收益,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虚假编造或夸大描述过往业绩,对潜在风险未作警示提示等的宣传行为;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参与投资理财、互助合作、消费返利、投资养老、股权投资、医疗保健等吸收资金的行力。
三、任务分工
(一)各中心站所及村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主体、重点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乡财政所负责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县非打办。
四、工作要求
各中心(所)及村委会要进一步加强楼宇铺面、广告宣传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城市管理、媒体主管、广告监管等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消除监管真空,提高对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预警能力,力争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请各中心(所)及村委会对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楼宇铺面进行排查,街道的楼宇铺面由财政所牵头,派出所及信用社联合进行排查。从4月起,每月16日前向乡财政所书面反馈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联系人:玉香,电话:14788030355,邮箱:361138835@qq.com
附件:勐往乡开展楼宇铺面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