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2-19 勐海县勐往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注销公示
- 2023-12-19 勐海县勐往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注销公示
- 2023-09-14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 2023-07-24 勐往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
- 2023-07-06 勐海县勐往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3-07-05 勐海县勐往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3-04-11 西双版纳州2023年泼水节、劳动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 2022-10-12 勐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的通告
- 2021-08-24 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一键举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 2021-02-18 省委第八巡视组向勐海县反馈巡视情况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勐往乡人民政府窗口>>公开指南>>
勐往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勐往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勐往乡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勐往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勐往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信息公开专栏、文件、会议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勐往乡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勐往乡人民政府规章
3.勐往乡人民政府文件
4.勐往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5.勐往乡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6.勐往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勐往乡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8.勐往乡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9.勐往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10.勐往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勐往乡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勐往乡人民政府窗口
(https://www.ynmh.gov.cn/mwx/mwx.dhtml);
2.“发现V勐往”微信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勐往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勐往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勐海县勐往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66214
联系电话:0691-5626093
邮箱地址:mwxdwzf@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勐往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勐往乡人民政府窗口下载电子版本(附件:勐往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勐往乡人民政府,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监督部门:勐往乡纪检监察室
单位地址:勐往乡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0691-5626093
投诉邮箱:mwxdwzf@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