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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勐宋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30

 

勐宋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勐宋乡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勐宋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勐宋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信息公开专栏、文件、会议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勐宋乡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二)勐宋乡人民政府规章

(三)勐宋乡人民政府文件

(四)勐宋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五)勐宋乡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六)勐宋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七)勐宋乡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八)勐宋乡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九)勐宋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十)勐宋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勐宋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勐宋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xsbnmh.xxgk.y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勐宋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3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勐宋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勐宋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勐宋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91—5631010;
  传    真:0691—5631010;

电子邮箱:mszf_5631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