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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1 勐宋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宋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 2024-10-31 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宋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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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宋乡惠民政策汇编
来源 :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30
勐宋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编制
2021年9月
目 录
(三)贷款方式、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授信及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 60
(二)担保方式,授信额度,额度使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 62
(三)贷款方式,担保方式,授信额度,额度使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65
(三)资金使用方式,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 69
社会保障篇
(联系人:周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
辖区内城乡居民及外来常住人口。
参保方式: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辖区户口需带暂住证,到乡镇社保中心进行参保,并填写参保登记表。
缴费方式:POS机刷卡缴费、手机缴费(“云南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事通、各银行手机APP等)其中医保电子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办理医保业务等功能,确保群众能够在互联网上高效、安全地享受医疗保障部门的各项公共服务。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经由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激活使用。
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64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98.6元,州级财政人均补助1.74元,县、市级财政人均补助15.66元,各县、市要足额安排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确保财政配套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并全额上解州级财政基金专户。
1、普通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2、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资助参保标准及个人承担标准(人/年):
①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③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④边境一线农村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70元,个人承担250元。
⑤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⑥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为12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200元。
⑦独生子女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为180元,个人承担140元。
⑧双女户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双女户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为180元,个人承担140元。
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特殊家庭的父母(伤残子女不予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⑩脱贫人口: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资助180元,个人承担140元。
(五)参保信息维护及异地就医报销
1、一般适用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修改,可携带身份信息修改证明(派出所开具的身份信息修改证明)到乡镇社保机构进行修改。
2、异地就医报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社保机构咨询办理。
(六)医疗救助
1、办理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入户调查→村小组审核→村委会审核→乡镇审核→县级审核→发放医疗救助金。
2、所需材料:申请书(代办申请书)、认定证明、审批表、申请人或代办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表(低保、特困户除外)、就诊发票(医保统筹过,复印件不要)、结算单、病情诊断书、入院证、出院证、住院记录。
(七)医保电子凭证
1、激活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医疗健康、支付宝、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合作银行APP等多渠道激活使用电子凭证。
2、作用: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并实现药店买药、挂号就医、费用结算、异地就医等功能。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一)参保登记
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填写参保登记表即可办理。
(二)缴费标准
共计13档,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档进行一年一缴,空档期可在年满60十周岁时补缴,必须缴满15年,多缴补贴越高。
(三)享受待遇计算公式
月享受待遇金额=投保总额÷139+93+15+5(65岁以上)。其中投保金额=15×年缴费金额,139元为城乡养保全国平衡计算系数,93元为中央补助资金,15元为地方补助资金,5元为65岁以上老年人增加享受补助资金。
(四)丧葬费办理所需材料
逝者身份证、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储蓄卡、死亡注销证明(派出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继承人身份证;如逝者身份证、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储蓄卡丢失,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即可办理。
注意事项:各村民小组如有逝世人员和服刑人员,要及时向当地村委会上报,村委会应在当月10日前上报逝世或服刑人员,当月10日以后逝世或服刑的实行立即上报制度,确保当月死亡或服刑次月停发,确保群众不再办理退款事宜。
服刑期间不能享受待遇,也不要缴费!丧葬费只针对参保人员才能享受。
(五)不同时间段对应丧葬费补助
1、2019.1.1前(不含2019.1.1)去世:丧葬费补助600元。
2、2019.1.1~2020.6.30去世:丧葬费补助1236元。
3、2020.7.1~至今:丧葬费补助1296元
(六)死亡时间认定
在询问继承人记不清死亡时间的情况下:一是查找当时死亡社保员报送记录;二是向各村计生员查看记录核实;三是查看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可作参考;四是多询问继承人家庭情况,以该户重大事件作比对,帮助继承人回忆,如:建房、结婚、就学、出生等时间比对逝世人员生存时间段,从而缩小误差;五是多方询问,从村组干部、本小组老人、亲戚入手多谈多聊。
(七)到龄补缴
补缴方式:到辖区乡镇社保机构进行补缴,并办理补缴手续。
所需材料:补缴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和户口簿即可办理。
注意事项:建议年满60周岁当月及以前进行补缴,补缴后次月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951.7.1(不含7.1)前出生的人不用缴费,提交参保交材料次月即发放待遇(残疾一、二级和特困人员年满55周岁不用补缴,交材料的次月发放,后期补材料之前的不再补发,年满60按正常发放),年满60周岁以后补缴的以补缴的次月发放,之前时间不再补发。
(八)发放待遇银行账号变更及更换
一是为方便起见,目前发放账户还是存折账号的可到辖区乡镇社保机构进行登记更换。二是账户银行卡丢失、卡无法使用、姓名更换、身份证号码更换的及时上报新卡,未能及时提供发放账户的以停发处理,提供后可恢复发放并补发未发月享受待遇养老保险金。
三、劳动监察、就业服务
1、劳动纠纷处理:根据职能职责和有关法律规定,引导好群众合法进行诉求、早排查上报处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问题。
2、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提醒需签订劳务合同、协议、购买保险、明确服务事项)
3、就业服务:就业岗位(例如今年上海沪滇劳动力转移输出、雨林古茶坊招聘)、技能培训、就业教育引导等。
4、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根据勐宋乡实际(2021年勐宋乡共计65名),结合村委会现状对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进行岗位开发,做好监督管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助力乡村振兴。
四、创业贷款
(此项政策也可联系勐宋乡妇联:王慧,18314490868)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前提条件:
①未实现单位就业,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③无不良的征信记录。
2、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持有《就业创业证》;②经营实体已办理注册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申请贷款有明确的经营用途;③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3、扶持对象有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4、自2021年1月1日,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
申请人及配偶应如实告知承办单位是否享受过创业贷款,或是否在勐海县外享受过创业贷款,否则一经查实夫妻双方累计享受次数超过规定,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5、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在相关部门审核贷款期间,若借款人停止经营、已到单位就业或已办理退休(或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本人应当及时并如实告知承办单位或承贷银行,停止贷款申请,否则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6、申请人在享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申请人身份转变、就业状态转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再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借款人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处理,否则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7、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创业者在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经营转向者需及时告知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8、无论“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贷款,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9、办理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入户调查→村小组审核→村委会审核→乡镇审核→县级审核→银行入户、调查审核→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五、退役军人事务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抚对象主要包括: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2.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3.退伍军人;4.烈士遗属;5.因公牺牲军人遗属;6.病故军人遗属;7.现役军人家属;这些抚恤优待对象就是广义上的优抚对象。
1、优抚工作:一是优抚对象分类及待遇;二是具体工作,如医疗补助、困难补助、伤残军人关系转移等。
2、双拥工作:开展节日慰问、发送立功喜报和奖金,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协助征兵、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和发放光荣牌。
3、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烈士的定义、烈士纪念设施、烈士褒扬纪念
4、申请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老兵补助。
5、业务办理:退役军人信息收集、建档管理、优抚对象定补申报、伤残军人关系转移、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申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报、革命烈士申报,根据需要办理。
村镇规划篇
(联系人:许永先)
一、农村抗震安居项目工程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1、以前年度使用县级资金提前实施完成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以及2021年度实施抗震达不到要求的农房。优先保障解决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群体中住房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对象和其它对象中危房动态排查出无力改造的危房户。
2、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乡镇村建所或者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部门之一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其它不符合抗震农房改造政策的。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资金补助方式、标准及项目管理费
1、拆除重建改造补助标准。2020年及以前年度提前实施的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2021年拆除重建住房按照2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2、加固改造补助标准。2020年及以前年度提前实施的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进行补助;2021年修缮加固改造严格执行“一户一方案”原则,“一户一方案”由承接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施工单位、民间工匠或者设计单位根据县级修缮加固指导方案制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以实际结算工程款作为补助依据,总限额不超过1.8万元,超过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审批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乡镇、村组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农业服务篇
(联系人:李红芳)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为切实做好每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真正做到“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和“谁种谁受益”的原则,进村入户将此政策落实到每个种粮农户。并做好以下政策宣传: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每年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与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之和为补贴资金总数、同全县当年粮豆种植总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三)补贴范围
小春夏收粮豆(如:水稻、玉米、豆类)和大春秋收粮豆(如:水稻、玉米、豆类)等种植面积之和。
(四)申报及核定程序
由农户向村小组如实申报自家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村小组核实种植面积并汇总→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核各组种植面积并汇总→上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核对本辖区当年种粮类别面积、合计面积等数据的真实性→公示、确认无漏统、错统→上报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农机购置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根据云南省选定15大类41小类138个品目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机具
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包括:耕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处理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
(四)、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依据同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比例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㓎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五)申请补贴程序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择商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向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贪公示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审定。
3、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到农户的补贴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其他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
三、种养殖业保险政策
种养殖业保险是一项普及面很广的惠民政策,减轻种养殖灾害损失,减少灾害、疫病等因素对种养殖业发展的冲击,转移分散种养殖风险,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保险品种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种养植业保险品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有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青棵、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以及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并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二)养殖业参保和理赔流程
参保流程:下发参保通知→健康并已免疫的能繁母猪、育肥猪→育肥猪8公斤以上、能繁母猪需带标承保→收缴保费→录入保险系统→出单→公示3天→保险生效→15天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免除观察期)
理赔流程:已生效并在保险期的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报村兽医员(村协保员)→村兽医员协同保险公司理培人员现场查勘定损→符合理赔条件进入滇农保平台申报理赔→理赔成功
(三)种植业参保和理赔流程
参保流程: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下发参保通知到各村委会→由村委会安排农科员及相关人员对参保的种植农户进行宣传参保的政策→村委会相关人员协同农科员收缴保费并登记相关参保农户信息→保费交驻勐宋乡三农保险服务站→保险公司把农户的信息录入保险系统→出单保险生效
理赔流程:已生效并在有效参保期的水稻、玉米、橡胶、甘蔗受灾→参保农户报驻乡保险三农服务站→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同保险公司人员现场查勘定损→符合理赔条件进入滇农保平台申报理赔
(四)种养殖业保险责任
险种 |
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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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 |
能繁母猪 |
火灾、爆炸、暴雨、 |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坳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
育肥猪 |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拗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 |
||
种植业 |
水稻 |
暴雨、洪水 |
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 |
玉米 |
渍涝、低温冷害、地下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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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 |
火灾、渍涝、寒流、冻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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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 |
火灾、低温冷害、寒流、 |
(五)种养殖业保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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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头、亩、元 |
|||
险种 |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财政补贴比例 |
农户自负 |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
养殖业 |
能繁母猪 |
60 |
1100 |
80% |
48 |
20% |
12 |
育肥猪 |
32 |
15kg(含)-60kg(不含)60%,420元;60kg(含)-90kg(不含)90%,630元;90kg(含)以上100%,700元。 |
80% |
48 |
20% |
6.4 |
|
种植业 |
水稻 |
27 |
600 |
90% |
24.3 |
10% |
2.7 |
玉米 |
18 |
500 |
90% |
16.2 |
10% |
1.8 |
|
甘蔗 |
42 |
700 |
80% |
33.6 |
20% |
8.4 |
|
橡胶 |
46 |
3500 |
80% |
36.8 |
20% |
9.2 |
民政篇
(联系人:李梓庆)
一、低保
(一)农村低保
持有我州农业户籍并长期居住在辖区内的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州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纳入低保范围。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4900元∕人﹒年(2021年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实施分类保障,具体分为三类。
A类(重点保障户):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B类(基本保障户):是指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C类(一般保障户):是指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申请程序:
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调查:乡人民政府按照逢进必核要求,组织人员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3、审核:乡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审批结果由各村民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从审批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动态管理:
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分类施保及动态管理要求,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一般保障户(C类)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程序予以退出。
(二)城市低保
2021年,我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0元/人·月。按照人均收入补满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二、特困供养
基本生活标准:2021年我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858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申请程序: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审核:乡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终止: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民政部门、乡人民政府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备注:以上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为2021年标准。每年根据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三、临时救助政策
持有本地户籍并长期在辖区居住的家庭和个人,以及具有本地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家庭和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程序:
申请对象一般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备齐以下材料,经所在村委会对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核实后,向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及复印件,或者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2、家庭或个人、赡(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材料(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可不提供);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病情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学费交纳收据、死亡证明等);
4、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乡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勐海县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及低收入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勐海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7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申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并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享受低保证明、本人(监护人)银行账户或一卡(折)通账户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婴儿收送养程序
(一)弃婴收养办理程序
办事须知: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制作、出证
申报材料:
1、个人向县民政局提出收养申请;
2、提交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弃婴意见或证明;
3、提交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弃婴报案意见或证明;
4、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意见或证明;
5、提交收养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收养当事人提交1寸相片各一张,合影2寸相片1张;
7、当事人收入声明书,村委会盖章;
8、办理弃婴公告。
9、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10、当事人体检报告单(精神病、传染病)
承诺时限:
1、收到收养申请书之日办理弃婴公告手续;
2、弃婴公告时间在60天内无亲生父母来认领即办理收养手续;
3、收养登记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二)送养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制作、出证
申报材料:
1、个人向县民政局提出收养、送养申请;
2、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送养、收养双方当事人签定送养协议;
3、提交收养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收养当事人提交1寸相片各一张,合影2寸相片1张;
5、当事人收入声明书,村委会盖章;
6、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意见或证明;
7、收养能力评估报告(村委会);
8、当事人体检报告单(精神病、传染病;
9、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办理;
10、送养的孩子必须是在亲生父母户籍处落户后才能送养;
11、送养孩子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同意收养声明书。
承诺时限:
收养登记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收养原则:
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并不是违背社会公德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收养人条件:
1、双方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或有1名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送养人条件:
1、送养人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
2、送养人患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或重残等特殊困难的生父母。
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14周岁且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六、婚姻登记
(一)结婚登记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医院出具的婚检报告;
3、结婚照3张。
(二)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单人2寸照片3张。
七、高龄补贴
年满80周岁的本地户籍人口,携带身份证到县民政局填写申请表后到乡民政备案,可每月领取50元的生活补贴。
八、农村居民住房保险
保险费、财政补贴及保险金额
1、保险费:普通农户每户30元,其中农户自担20元/户,县财政补贴10元/户;建档立卡户30元保费由县财政全部承担。
2、保险金额:每户最高赔偿金额30000元。
保险范围和责任
(一)保险范围
具有县常住农业户口的生活住房,即正房(含客厅)和厨房(含餐厅)。
(二)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陷、洪涝灾(洪水、暴雨)、风雹灾(龙卷风、冰雹);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4、因防止上述灾害、事故对保险农房造成损失扩大或灾害、事故蔓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
保险赔偿处理和标准
(一)房屋倒塌(含房屋中有一面墙倒塌)
1、整体房屋倒塌(正房和客厅、厨房和餐厅)的在30000元以内赔偿;
2、正房(含客厅)倒塌的在20000元以内赔偿;
3、厨房(含餐厅)倒塌的在10000元以内赔偿;
(二)房屋损坏(含墙裂口2公分以上)
1、正房出现明显倾斜、整幢房屋(正房和客厅、厨房和餐厅)屋架损坏和瓦片损坏的,按照损失程度在30000元以内核定赔偿;
2、房屋被洪水或暴雨浸泡超过2小时的在4000元以内赔偿,部分淹渍的在2000元以内赔偿。
(三)烧(炸)毁房屋
1、整体房屋烧(炸)毁(正房和客厅、厨房和餐厅)的在30000元以内赔偿;
2、正房(含客厅)烧(炸)毁的在20000元以内赔偿;
3、厨房(含餐厅)烧(炸)毁的在10000元以内赔偿;
4、凡是人为故意纵火或实施爆炸造成保险房屋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四)每起保险事故绝对免赔200元。
每起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农房的损失/每户,在保险赔偿金额内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200元,余额具实赔付。
教育篇
(联系人:李梓庆)
西双版纳州已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功能齐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体”的资助格局,形成普惠性资助、特困性资助、奖励性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农村脱贫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资助面约占全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30%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按3%的比例提取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2、免费教科书。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部分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所需资金中央、省、州、县(市)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籍学生。补助标准:800元/生年。由学校提供等价食物,不发放现金。
5、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和独龙族学生。补助标准:250元/生年。
三、普通离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
2、免除学杂费。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由省级财政出资,用于云南省省定民族中学(州民族中学)高中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5、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6、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
1、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连片特困地区(勐海县、勐腊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中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6、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著。
五、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高中学籍所在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告证书。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6、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7、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每生每年2500元。
8、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9、西双版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西双版纳州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非国家部(委)属一本院校就读的西双版纳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每年评定新生30名。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按就读高校期间本专科栅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补助。(1)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2)对云南省静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后3年内到我省边境县或威区具基层单位(乡镇及以下)就业、自愿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成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4、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乡村振兴篇
(联系人:刘敏)
一、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
1、办理事项:“临时困难”、“特困供养”、“低保”、“找工作”、“找培训”、“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控辍保学”、“医疗机构查询”、“病健康管理”、“大病专项救治”、“参保登记”、“异地就医未报销”、“大病救助”等14项服务事项。
2、申请程序:群众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中下载“政府救助平台”,可对生活、就业、住房、饮水、教育、医疗6个方面的困难申报,民政、人社、住建、水务、教体、卫健、医保7个行业部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打造统筹衔接、高效便捷、施策精准的综合救助平台,推进高标脱贫、有效防贫、稳步致富工作进程。
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1、程序:每月由各村第一书记或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一名村两委委员任副组长、每个村小组一名村干部为组员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组,对所有群众进行分析研判。
2、对象:所有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户、危房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收支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3、措施: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初步判断脱贫户是否存在返贫风险,一般农户是否存在新的致贫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对确实存有风险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帮其制定详细帮措施办法,帮其及时有效解除返贫致贫风险。
文化篇
(联系人:龙梅)
一、文化方面
1、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从2011年6月1日起,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及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全部免费开放。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年每馆每年20万元,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由中央、省级、县区按照6:2:2比例承担,补助资金。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政策:中央和自治区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补助经费1万元,为自治区级传承人每年补助经费4800元,县级传承人每年补助1000元。各县市财政对本地代表性传承人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护项目的传承和培养。
3、农村文化专项补助: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送戏下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每个行政村全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每个行政村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0.96万元支持各项活动开展。
二、广播电影电视方面
1、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为了解决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盲区”农民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问题而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号工程”、政治工程。农牧民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能够收听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的一项工程。
2、大喇叭广播覆盖工程:大喇叭广播覆盖工程是为解决边远农牧区已通电村听不到广播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农牧民一天能够听到1-2小时广播节目级广播宣传。
3、户户通工程: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号工程,是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利用直播卫星为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市提供的广播电视服务主要解决“听不好看不好”的问题。全广播电视户户通“双模式”机顶盒安装工程,其设备安装、调试均免费。农村群众不仅可以收看多套电视节目,从而彻底解决全乡各民族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难的问题,实现人员聚居区无线数字电视的“全覆盖”。
4、农村数字公益电影放映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电影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放映服务质量,做到有群体、又组织、公益性、零死角,,确保数字化放映和放映村庄全覆盖,落实好村庄放映工程,农村公益电影全部实行数字化放映,各村做协调放映工作,提供场地等基础工作。
三、农家书屋”工程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每一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一定比例的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等出版物。农家书屋包含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现已实现全乡共建成“农家书屋”9个,在全乡率先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交通安全篇
(联系人:岩依合)
一、道路养护和维护
争取上级资金开展道路养护及维护工作,提升道路通达力;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及道路通畅。
二、道路建设
争取项目来实施未硬化互联互通和进村道路;积极上报道路改扩建工程及群众所需的桥梁工程项目。
财政篇
一、惠农资金发放程序
1、农户根据当年种植粮食(水稻、玉米、大豆、芦谷等)面积向村民小组干部进行面积自主申报,申报人确认面积及人员信息、账号核对后并签字按手印。
2、村民小组干部收集农户种粮信息,审核有无错漏报后,上报村委会进行汇总后,报送至乡农服中心。
3、乡农服中心进行惠农信息汇总审核,对报送面积进行随机抽查,调整后进行为期7天的面积公示。
4、公示期间村组干部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公示信息有误的进行修改上报。
5、乡农服中心及时修改错误信息,并进行面积随机抽查,防止农户虚报面积套取国家惠农资金,修改完善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6、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县财政局。
7、县财政局根据全县面积进行惠农资金分配,并将补贴资金下拨至乡财政所。
8、乡财政所接到上级补贴资金文件后,根据补贴资金文件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要求,结合全乡补贴面积实际及时将惠农资金按户分配到位,打印补贴资金公开、公示明细表,下发至村组进行为期7天的补贴资金公开、公示。
9、村组干部严格按照惠农资金发放工作要求,对农户补贴面积、资金进行公开、公示,并召开群众会议等方式公布农户信息和补贴金额,现场核实农户信息,对错误信息及时修改上报,村组干部收集公开、公示信息上报乡财政所。
10、乡财政所按照村组干部反馈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补贴信息,至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录入国家惠农系统,并及时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惠农账户中。
二、惠农资金发放程序示意图
农户申报面积 村组统计、审核、上报 乡农服中心审核、汇总 村组面积公示、修改、上报 乡农服中心修改、完善、上报 县农业局审核、报送 县财政局下拨资金 乡财政所分配 村组资金公示、修改、上报 乡财政所修改、完善、收集公示图片、录入惠农系统、资金拨付至农户惠农账户。
林业篇
(联系人:四门)
一、生态护林员政策
将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1万元/·年,按月发放补助工资800元/人·月。
业务办理流程:乡镇人民政府(林业服务中心)或村民委员会聘用护林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林业服务中心)组织在所辖范围内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选聘程序实施,由辖区所在村民小组民主推选,村委会一级批准同意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审查,报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县林业和草原主管审核;同意备案,并颁发《护林员证》,持证上岗,履行职责。
二、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
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补助标准1600元/亩。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分三次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补助标准为:第一年发放补助900元/亩,其中现金补助500元/亩,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亩;第二年不发放补助;第三年发放补助300元/亩;第四年不发放补助;第五年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补助资金400元/亩。合计每亩补助1600元。
三、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
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外的农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充分尊重农意愿,由农户自己决定种植树种。
补助标准1500元/亩,分三次下达: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标准为:第一年发放补助800元/亩,其中现金补助500元/亩,种苗造林费补助300元/亩;第二年不发放补助;第三年发放补助300元/亩;第四年不发放补助;第五年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补助资金400元/亩。合计每亩补助1500元。
(一)农户申请退耕还林项目的流程
1、农户申请——村小村意见——村委会意见——林业站审核——报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审核——报县政府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审批。
2、提供的材料:农户书面申请(村小组盖章、村委会盖章)、农户身份证复印件、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申报审批表、农户二轮土地承包证复印件或提供村小组土地使用证明农户一折通号码。
(二)企业、大户或社团组织退耕还林流程
1、书面申请——村小村意见——村委会意见——林业站审核——报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审核——报县政府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审批。
2、提供的材料:书面申请(村小组盖章、村委会盖章)、
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申报审批表、土地承包协议复印件、与农户签订的退耕还林政策分配协议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账号。
四、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林权所有者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个人林权所有者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5元(管护费5.5元、补偿费10元)。
公益林申请流程:由林权所有者提出意愿自行向辖区管理部门申请,填写公益林申请并附带身份证复印件、林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复印件,林服中心上交至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司法行政篇
(联系人:刀金祥)
一、“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
“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入驻勐宋乡便民大厅。
具备视频连线、自助业务办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公证服务、律师服务等13个模块,覆盖司法行政全部业务,同时云端储存约20万个智能法律问题数据,涵盖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用工、借贷纠纷、工伤赔偿、遗产继承、物业纠纷等多方面的法律内容。
来访群众可直接在“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上进行法律咨询,也可扫码关注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进行法律咨询。
派出所篇
一、为老年人提供帮助
在派出所窗口实行老年人免预约、免排队,随到随办,协助老年人扫描健康码、行程码,指导老年人填写表格,针对老年人和不会使用移动支付的群众,由户籍警提供现金支付。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需要办理身份证的,由其亲属向窗口提出申请,或窗口民警携带设备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核发后再由社区民警送证上门。
二、亲友代办业务
针对一些长期在外地工作的群众,急需办理身份证、变更户口簿副项业务和打印迁移证业务的,由户籍警帮助群众备齐材料,直系亲属提供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在户籍地公安机关予以办理。
三、弹性工作,延长工作时间
派出所户籍窗口将办公服务时间向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延伸,采取倒休的方法,保证周末、节假日有人正常办公,同时,公开接受24小时电话预约办理。
四、疑难户口专办
针对群众的户口实际困难,采取积极了解、积极回应、积极帮助解决的态度,派出所、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州局治安支队三级联通,打通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开展工作,在政策范围内为群众“办小事、解小忧、帮小忙”。
五、“网上办”、预约办,办理流程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提倡“非接触式”办理,紧急事情预约办,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软件安装、“网上办”提前把主要申报材料在网上预审,正常进入审批程序,户政窗口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避免现场扎堆,为群众优化办理便捷服务。
另注明:1、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证同时携带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需携带过期身份证、损坏身份证或者是居民户口簿办理;3、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或者常住地派出所、公安便民大厅办理;4、在“一部手机办事通”补办身份证,需是身份证办理两年内遗失补领,超过2年的需到户籍地派出所或者到常住地派出所、公安便民大厅补办身份证,同时携带居民户口簿。5、居民身份证除申请人容貌变化大、首次申领以外,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医疗卫生篇
(联系人:岩恩帅)
一、预防接种免费
1、接种对象
所有0-6岁儿童及其他重点人群
2、服务内容
免费为0-6岁儿童接种13种疫苗,预防15种传染病;
免费疫苗 |
接种年(月)龄 |
接种剂次 |
预防的疾病 |
乙肝疫苗 |
0、1、6月龄 |
3 |
乙型病毒性肝炎 |
卡介苗 |
出生时 |
1 |
结核病 |
脊灰灭活疫苗 |
2、3月龄 |
2 |
脊髓灰质炎 |
脊灰减毒活疫苗 |
3月龄,4周岁 |
2 |
脊髓灰质炎 |
百白破疫苗 |
3、4、5月龄,18月龄 |
4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白破疫苗 |
6周岁 |
1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麻腮风疫苗 |
8月龄,18月龄 |
2 |
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8月龄,2周岁 |
2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乙脑灭活疫苗 |
8月龄,2周岁,6周岁 |
4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A群流脑疫苗 |
6-9月龄 |
2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A+C流脑多糖疫苗 |
3周岁,6周岁 |
2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甲肝减毒活疫苗 |
18月龄 |
1 |
甲型病毒性肝炎 |
甲肝灭活疫苗 |
18月龄,2周岁 |
2 |
甲型病毒性肝炎 |
3、服务方式
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集中接种
二、儿童健康管理免费
1、服务对象
居住3个月以上的所有0-6岁儿童
2、服务内容和方式
新生儿出生后1周,分娩医院免费对新生儿开展出生缺陷筛查等体检,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新生儿满28天至36月龄,到所辖卫生院儿童保健科或所辖村卫生室进行8次免费健康检查,评估生长发育情况,免费提供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三、待孕妇女叶酸增补免费
1、服务对象
所有准备怀孕或者已经怀孕的妇女
2、服务内容
用药对象请到所辖卫生院公卫科免费领取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叶酸,可以预防婴幼儿神经管等出生缺陷)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
1、服务对象
所有常住孕产妇。
2、服务内容
孕早、中、晚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随访。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进行一次随访,对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3、产后访视:所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出院产妇于产后3天内入户进行产后访视
产后42天健康检查。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1次产后健康检查。
五、育龄妇女“两癌”筛查免费
1、服务对象
常住35-64岁妇女
2、服务内容
宫颈癌免费筛查。包括常规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TCT)、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乳腺癌免费筛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等。
3、服务方式
常住35-64岁妇女可到所辖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勐海县人民医院、勐海县妇幼保健院对疑似“两癌”病例免费复查。
六、孕妇“艾、梅、乙”筛查免费
1、服务对象
所有孕产妇。
2、服务内容和方式
各母婴保健机构(含县级医院)免费为孕产妇开展一次“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
七、孕产妇生育报销包干病种及标准住院分娩补助
1、医疗类别
生育保险报销、医疗类别编码:16
2、病种范围及标准
凡在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报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勐海县户籍城乡居民孕产妇。
病种名称 |
病种编码 |
包干标准(元) |
顺产 |
ZGSYBX01 |
2500 |
难产 |
ZGSYBX02 |
3000 |
剖宫产 |
ZGSYBX03 |
5000 |
产前检查费 |
ZGSYBX04 |
1000 |
妊娠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 |
ZGSYBX05 |
2000 |
妊娠四个月以下流产 |
ZGSYBX06 |
600 |
放置节育器 |
ZGSYBX07 |
450 |
摘除节育器 |
ZGSYBX08 |
150 |
皮埋术 |
ZGSYBX09 |
200 |
皮埋取除术 |
ZGSYBX10 |
150 |
输卵管结扎术 |
ZGSYBX11 |
2000 |
输精管结扎术 |
ZGSYBX12 |
1000 |
输卵管复通术 |
ZGSYBX13 |
2500 |
输精管复通术 |
ZGSYBX14 |
2000 |
八、高血压患者管理免费
1、服务对象
居住6个月以上的所有35岁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2、服务内容
所辖高血压患者可到所辖乡镇卫生院或所辖区村卫生室享受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糖、心电图、B超、肝肾功等,乡镇卫生院或所辖村医生每年对高血压患者进行4次血压随访,分类干预。
九、糖尿病患者管理免费
1、服务对象
居住6个月以上的所有35岁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2、服务内容
糖尿病患者可到所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免费享受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糖、心电图、B超、肝肾功等,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医生每年对糖尿病患者进行4次血压随访,分类干预。
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免费
1、服务对象
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服务内容
所辖乡镇卫生院责任医生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每年对全县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上门服务至少1次。
十一、老年人健康管理免费
1、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
所辖乡镇卫生院每年为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健康体检(体格检查、血压、血糖、心电图、B超等)。
3、服务方式
老年人主动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接受体检;距离医疗机构较远的乡村,可设立检查点,乡镇卫生院定期安排医生服务。
十二、结核病患者治疗免费
1、服务对象
确诊的肺结核疾病患者及可疑病人。
2、服务内容
勐海县疾控中心免费对有肺结核症状者(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提供痰涂片检查和一张X光胸片;勐海县疾控中心免费为肺结核病人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品。
3、服务方式
肺结核病患者或可疑病人携带身份证到勐海县疾控中心结防科门诊检查治疗。
十三、艾滋病患者治疗免费
1、服务对象
本县内CD4检测低于350的艾滋病患者。
2、服务内容
勐海县人民医院传染科免费为艾滋病患者制定抗病毒治疗方案、提供艾滋病抗病毒药品。勐海县疾控中心性防科免费对患者进行一般跟踪随访。
3、服务流程
艾滋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确认报告原件、户口簿、身份证、免费抗病毒治疗申请(乡政府盖章)交由勐海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
十四、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免费
1、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居民。
2、服务内容
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做一次健康体检、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3、服务方式
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辖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所辖村卫生室接受服务。
十五、新生儿遗传疾病筛查免费
1、服务对象
所有在全县医疗助产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
2、服务内容和流程
新生儿家长填写《奉节县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由助产机构为新生儿开展两种遗传代谢病(PKU和CH)免费筛查,为新生儿开展免费听力筛查。
十六、农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服务
1、服务对象
勐宋乡常住6-24个月龄婴幼儿。
2、服务内容和流程
免费为6-18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至24月龄。由所辖乡镇卫生院中心发放。
金融篇
(联系人:杨卫鲜)
一、“蔗农贷”
蔗农贷是勐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鼓励辖内甘蔗种植户发展甘蔗种植产业,促进蔗农增收致富而推出的特色贷款产品。主要面向种植甘蔗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自然人发放,用于发展种植甘蔗产业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条件
申请蔗农贷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勐海辖内或邻县从事甘蔗种植且所种甘蔗由英茂公司统一收购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其他自然人;
2、在英茂公司向勐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送的《勐海县蔗农客户清单》中;
3、在辖内有固定住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岁至65岁之间;
4、甘蔗种植、销售等经营活动正常、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嗜好;
5、在贷款人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愿意接受贷款人信贷、结算监督;
6、勐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蔗农贷必须保证专款专用,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甘蔗产业必要的支出,包括种植甘蔗需要投入的种苗款、肥料、工人工资、土地租金、购买农机具等费用,不得用于与甘蔗种植无关的其他用途。
(三)、贷款方式、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授信及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
1、贷款方式:可采用额度循环和非循环两种方式。
2、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高100万元,根据英茂公司向勐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送的《勐海县蔗农客户清单》中测算的种植成本、本年度种植甘蔗总收入(预测),借款人家庭、资产、负债、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水平、偿还贷款本息意愿和能力等情况确定。
3、授信期限:蔗农贷授信有效期最长1年,授信后客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到网点申请用信,签订对应业务品种合同。
4、担保方式:可采用信用或保证担保方式办理;授信后客户申请贷款额度超过50万元的,应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办理,自然人提供担保的应符合省联社保证人保证额度核定及使用规则,担保人属于已上报联社完成审批的“金叶贷”、“老字号贷”客户或已完成3+2建档、核证授信的客户且在授信期内未发现不利于贷款风险控制重大变化的,对担保人可简化调查流程,采取以非现场为主的调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在重复进行入户调查,提高办理效率;
5、贷款利率:蔗农贷客户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当期市场报价利率不进行增减浮动,利率执行方式统一选择固定利率;
6、还款方式:贷款可按客户需求选择到期一次性还本或不定期还本,贷款利息按月或按季支付。
二、“金叶贷”
“金叶贷”贷款是指贷款人向辖内纳入重点茶山名录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优质茶农、其他优质农业大户发放的,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日常周转、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日用消费及大宗商品购置、房屋装修、个人自建房及其他合理性需求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一)条件及用途
申请金叶贷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辖内有固定住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含)至65(含)周岁之间;
2、借款人属经营户的应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证明(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农村信用社信贷投向要求;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5、借款人信用风险评级等级需达到“一般”(含)以上,采用循环方式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及30万元以上个人自建房贷款借款人信用风险评级等级须达到“较好”(含)以上;
6、在贷款人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愿意接受贷款人信贷、结算监督。
7、勐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但不得用于购买住房、商品房以及支付相应首付款。
“金叶贷”用途包括:
1、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日常周转、临时和季节性周转,满足其原材料采购、商品购销等合理流动资金需求;
2、 购买或建造厂房、宾馆、酒店、商铺等经营性用房,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既含经营性用房又含非经营性用房,经营性用房面积超过房屋总面积50%的;购买机器、设备、运营车辆等固定资产;经营场所(土地、经营性用房)租赁、经营性用房装修等长期待摊费用支出;
3、个人及家庭综合消费支出,耐用品、大宗商品购置;
4、个人及家庭商品住房装修;
5、建盖(含新建、翻建、大修、自建房装修)非经营性住房或以非经营性住房为主的房屋,购买村社统建房、有偿受让农村房屋,以及替换因个人自建房而产生的合理债务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6、贷款人同意的其它合法用途。
(二)担保方式,授信额度,额度使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
1、贷款方式:可采用额度循环和非循环两种方式;其中个人生产经营类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可根据贷款用途使用循环或非循环方式办理,其他个人业务品种贷款仅可使用非循环方式办理;
2、担保方式:可采用信用或保证担保方式办理;
3、授信额度:最高100万元,授信额度核定根据借款人家庭、资产(重点测算收益性资产)、负债、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水平、偿还贷款本息意愿和能力、实际资金需求、信用贷款限额等及贷款人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
额度使用。客户根据所持有的“金叶贷”贷款证到承办网点申请借款时,各网点应根据实际贷款用途,在具备放款前提条件下,与客户签订对应业务品种贷款合同,当客户有多个借款用途资金需求时,可向客户组合签订对应用途的业务品种贷款合同,但各业务品种合同签订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对其已上报联社完成审批的“金叶贷”授信金额。
(三)授信及贷款期限
1、“金叶贷”贷款证授信有效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不等同于签订具体业务品种合同的期限。
2、贷款期限为申贷用途所对应使用业务品种规定的贷款期限。
3、贷款利率:按《勐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4、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方式还款,也可采用按月(季)计息、不定期还本或到期还本等方式偿还贷款。用于消费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收入周期,引导借款人使用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方式还款。
三、“老字号贷”
“老字号”贷款是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优质个体经营户及小微企业主(以下统称“个体经营户”)发放的,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日常周转、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日用消费及大宗商品购置、房屋装修、个人自建房及其他合理性需求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为提高效率、精简流程,“老字号”贷款授信以向客户颁发“老字号”贷款证作为授信体现,贷款证上载明的授信额度是贷款人给予客户一定期限内愿意和能够承受的最高信用限额,但不是必须发生的信用额度。
(一)贷款条件及用途
申请“老字号”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辖内有固定住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含)至65(含)周岁之间。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在辖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特别优质的可适当放宽),申请贷款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5、借款人信用风险评级等级需达到“一般”(含)以上,采用循环方式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及30万元以上个人自建房贷款借款人信用风险评级等级须达到“较好”(含)以上。
6、在贷款人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愿意接受贷款人信贷、结算监督。
(二)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得发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但不得用于购买住房、商用房以及支付相应首付款。
“老字号贷”用途包括:
1、 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日常周转、临时和季节性周满足其原材料采购、商品购销等合理流动资金需求;
2、购买或建造厂房、宾馆、酒店、商铺等经营性用
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既含经营性用房又含非经营性用房,经营性用房面积超过房屋总面积50%的;购买机器、设备、运营车辆等固定资产;经营场所(土地、经营性用房)租赁、经营性用房装修等长期待摊费用支出;
3、 个人及家庭综合消费支出,耐用品、大宗商品购置;
4、个人及家庭商品住房装修;
5、建盖(含新建、翻建、大修、自建房装修)非经营性住房或以非经营性住房为主的房屋,购买村社统建房、有偿受让农村房屋,以及替换因个人自建房而产生的合理债务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6、贷款人同意的其它合法用途。
(三)贷款方式,担保方式,授信额度,额度使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
1、贷款方式:可采用额度循环和非循环两种方式;其中个人生产经营类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可根据贷款用途使用循环或非循环方式办理,其他个人业务品种贷款仅可使用非循环方式办理;
2、担保方式:可采用信用或保证担保方式办理;
3、授信额度:最高100万元;授信额度核定根据借款人家庭、资产(重点测算收益性资产)、负债、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水平、偿还贷款本息意愿和能力、实际资金需求、信用贷款限额等及贷款人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
4、额度使用:客户根据所持有的“老字号贷”贷款证到承办网点申请借款时,各网点应根据实际贷款用途,在具备放款前提条件下,与客户签订对应业务品种贷款合同,当客户有多个借款用途资金需求时,可向客户组合签订对应用途的业务品种贷款合同,但各业务品种合同签订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对其已上报联社完成审批的“金叶贷”授信金额。
(四)授信及贷款期限
1、“金叶贷”贷款证授信有效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不等同于签订具体业务品种合同的期限。
2、贷款期限为申贷用途所对应使用业务品种规定的贷款期限。
3、贷款利率:按《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针对经营较好、现金流充足(近半年银行账户资金流(贷方)是贷款金额的2倍以上)且日均账户沉淀资金量是贷款金额的20%以上的优质客户,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利率优惠。
4、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方式还款,也可采用按月(季)计息、不定期还本或到期还本等方式偿还贷款。用于消费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收入周期,引导借款人使用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方式还款。
四、“乡村振兴安居贷”
“乡村振兴安居贷”是指贷款人向辖内农户或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建盖(含新建、翻建、大修、自建房装修)非经营性住房或以非经营性住房为主的房屋,购买村社统建房、有偿受让农村房屋,以及替换因农户或自然人自建房而产生的合理债务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所建房屋既含非经营性住房又含经营性住房,非经营性住房面积超过房屋总面积50%的适用本业务品种予以支持。“乡村振兴安居贷”同时支持农户或自然人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下同)上建房的贷款行为。
(一)贷款条件及用途
申请“乡村振兴安居贷”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材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含)至65(含)周岁之间。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好的还款意愿,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信用风险评级等级达到“一般”(含)以上。以信用方式办理且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级等级须达到“较好”(含)以上,且应符合个人客户信用贷款额度核定及使用管理规定;
4、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还贷收入比一般控制在60%(含)以下。确需超过上述比例的,扣除月债务支出后,以剩余收入能否满足借款人及其家庭正常生活之需,评价其还款能力。
5、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6、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贷款应拥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政府有权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应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能提供建盖房屋的合法审批手续;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贷款一般应提供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或当地政府有权审批部门同意建盖的证明材料,确保借款人建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村规民约。贷款用于购买村社统建房、有偿受让农村房屋的,所建盖房屋不得违反当地规划,具有建盖房屋的相关手续。
7、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愿意接受贷款人信贷、结算监督。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贷款实行专款专用,指定用于以下用途:
1、用于新建、翻建、大修、自建房装修的非经营性住房或以非经营性住房为主的房屋。
2、购买村社统建房。
3、政府列入补助范围的农户地震安全工程建房及加固房屋。
4、有偿受让的农村房屋。
5、替换因农户或自然人因自建房而产生的合理债务(包含因建房产生的民间借款)。
贷款不得支持以下建房、购房行为:
6、违反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
7、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
8、建盖被纳入政府“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的房屋。
(三)资金使用方式,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
1、资金使用方式:“乡村振兴安居贷”统一为非循环使用,即贷款额度采取一次性或分次提用,贷款额度被提用或偿付后,不可再提用。
2、担保方式:原则采用信用方式办理。
3、贷款额度:“乡村振兴安居贷”不再单独向农户颁发贷款证,结合借款人真实资金需求、建筑及装修面积、收入来源、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根据借款人所持有的勐海县联社最新核定“小额农贷”、“金叶贷”、“老字号贷”贷款证额度在给予20%上浮后的额度,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贷款期限:“乡村振兴安居贷”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年龄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5年,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5、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和房屋的使用年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权期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贷款期限应审慎掌握
6、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年
7、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1-5年(含)的,根据当期市场报价利率加170BP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根据当期市场报价利率加100BP确定贷款利率,利率调整方式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可采用按年调整或固定利率。
8、第十六条还款方式。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手机通信篇(中国移动)
(联系人:马加华)
一、村站专项激励
1、达标激励
存量村级服务站:指投入运营超过3个月以上的村级站,每月新增3条宽带、摄像头1笔,即可在宽带活动生效次月奖励800元/月的激励。
新建村站:指建成投入运营时间在2个月内的村站服务站,每月新增1条宽带、畅享包5笔,即可在宽带活动生效次月奖励500元/月的激励。
2、超额激励
针对当月高价值客户新装销量≥5笔的村站可根据不同达量档次获得对应激励,上限3000元。
3、服务站站长权益
专属169套餐+1800元购机优惠,可获得相应的语音、流量、宽带、电视,同时获得1800元的5G终端购机优惠券。
4、乡村振兴通信补助
为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对村级关键人、站长提供通信补助,每月100元。
二、平安乡村惠民激励
1、惠民安防,看家护院;装WiFi补贴300元话费。
2、凡使用移动号码,即可免安装费领取中国移动摄像头看家护院。
3.凡安装中国移动WiFi,可补贴300元话费。
三、村民购机直降补贴
凡移动号码到中国移动线下实体店购机,可享受200元-5980元不等补贴金额。
四、话费补贴—充值约惠
中国移动客户,网龄1年以上,充100元补贴100元
中国移动客户,网龄10年以上,充200元补贴260元
手机通信篇(中国移动)均可到中国移动营业网点咨询、办
理,勐宋乡地址位于派出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