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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购置补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1

补贴机具种类: 由国家通用类,非通用类及省自选产品组成,2015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有11大类35个小类75个品目机具。11个大类分别是: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

补贴对象及确定: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平等、顺序”的原则,按照到农业(农机)部门的先后顺序进行指标登记,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机具核实同样按照到农业(农机)部门申请核实的先后顺序核实登记,先核实先补贴,后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农业部“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出50万元的须报州市农业局审批同意。

操作程序:补贴指标登记。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进行补贴指标登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人1份,留存1份。指标有效期为1个月。

购机核实。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在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经销商范围内,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经销商提供机具和相关材料,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将机具铭牌、机打发票、人机合影录入系统,打印出《补贴机具核实表》,一式两份,购机者1份,留存1份,规范建立补贴机具销售档案备查。补贴机具由经销商在显著位置喷涂编号或打上“2015”标志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指标有效期内,携带机具和《补贴机具核实表》、购机发票、本人一折通到县(乡)级农机部门申请核实。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超过有效期和与分档名称不符的不予核实。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盖章。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

资金结算。农业(农机)部门于每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补贴机具核实表》及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等报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汇总。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5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机部门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于每月中旬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5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