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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1
一事一议制度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推进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开展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新时期党对农村的一项惠农、惠民政策,是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
基本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主动、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民主决策,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依靠农民办好自己的事。
奖补范围: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自然村为主的村内户外道路建设及与之相配套的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文化体育设施(包括社房、活动场所、篮球场)、卫生设施(包括公厕、垃圾池)。村以外的建设不纳入奖补范围。
奖补标准:根据省、州的要求,自2010年起财政奖补标准为20—60%,对少数较为特殊的项目可达到80%。我县奖补资金的计算是以群众筹资、捐资、以劳折资三项的总额×标准=奖补资金,我县的奖补标准分为三个类别:即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为一类;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至3000元的为二类;3000元以上的为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