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22 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宋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第3号)
- 2024-11-11 勐宋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宋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 2024-10-31 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宋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 2024-07-22 勐宋乡关于2024年度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拟推荐人选公示
- 2024-06-21 2024年沪滇协作镇乡结对资金项目勐宋乡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公示
- 2024-06-14 2024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勐海县勐宋乡三迈村南本老寨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公示
- 2024-05-20 勐宋乡糯有村中蜂养殖示范村建设项目公示.
- 2024-05-17 2024年省级奖补及县级配套资金整合沪滇企村资金项目勐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勐宋乡工程公示
- 2024-04-18 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勐海县勐宋乡2024年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公示
- 2024-04-12 关于勐海县勐宋乡曼吕线道路 K22+500米处采取临时交通限行的通告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窗口>>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勐宋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关于清明节、泼水节、五一劳动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4-06
当前,全乡气温急剧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农事活动频繁,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泼水节及五一劳动节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防范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杜绝森林火灾在身边发生。
二、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火期间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火种;(三)烧火取暖、野炊;(四)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焚烧枯枝杂草、秸秆、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的行为;(五)燃烧垃圾;(六)上坟烧香烛、烧纸钱、放鞭炮和燃放孔明灯等祭祀用火。
三、林区和靠近林区的矿山、饭店、施工单位以及养殖户、居民户等,要严格火源管理,严禁违法用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监管,防止玩火引起火患。
四、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在林区上坟祭祖时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
五、各村委会要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看护制度要求,抽调驻村干部,采取站山头、把路口、守坟头的措施,严查火种、严控火源。防火巡逻设卡队伍和林区乡村巡山护林人员,要全部上岗到位,严密监控。对违规用火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委会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要实现快速出击、迅速扑灭。
七、全乡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向当地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0691-5631033、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勐宋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