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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宋乡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勐宋乡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书
我是勐宋乡人民政府乡长:何文清。我谨代表勐宋乡人民政府,通过书面公告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务发展提供保障。
二、 坚持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我乡及直属单位行政审批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三、 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忱为人民群众、基层和机关服务。
四、 坚持首问责任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坚持业务工作AB角制,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各种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级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 坚持沟通协调。加强与上级部门工作互动及协调沟通,积极通报乡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及时办理上级部门需要办理的工作,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实效性;及时了解各村委会情况,保障政令和信息畅通,切实提高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六、 坚持勤政廉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以外的要求和条件,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七、 坚持责任追究。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如发生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 坚持民主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投诉电话:0691——5631010。
勐宋乡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