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1-15 勐海县勐宋乡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5-01-15 勐海县勐宋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5-01-15 勐海县勐宋乡综治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5-01-15 勐海县勐宋乡财政与统计服务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5-01-14 勐海县勐宋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4-11-22 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宋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第3号)
- 2024-11-11 勐宋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宋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 2024-10-31 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宋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 2024-07-22 勐宋乡关于2024年度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拟推荐人选公示
- 2024-06-21 2024年沪滇协作镇乡结对资金项目勐宋乡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公示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窗口>>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勐宋乡服务承诺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25
勐宋乡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我乡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我乡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事项、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勐宋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服务承诺事项。
(一)政务公开。在乡政府办公场所醒目公开办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计生、婚姻、低保、村镇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和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廉洁。
(三)一次性告知。单位、个人到我乡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四)限时办结。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时,经办人应在时限前告知相对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单位、个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六)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敬语。
第五条 乡机关工作人员应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六条 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本乡工作人员的投诉,由乡党委受理、认定和处理。投诉电话:0691——5631010。针对本乡机关的投诉,由上级监督机关负责认定和处理。
第七条有关部门或经办人,由于失职、失误造成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承诺无法履行的,或受到群众有效投诉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勐宋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