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民政府职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29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本乡经济、社会等各种事项作出决定。

2.执行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乡经济、社会方面的行政工作。

3.管理本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教文卫、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民族宗教、扶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林业、水利、农村公路、食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为民服务中心等工作。

4.积极做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培育新的农业支柱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5.加强对本乡各单位的领导、指导和联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召开站所长及中心主任工作会议,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以便科学决策。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村级组织工作的指导,指导村民做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指导村级组织和村民发展本村经济、社会事业和开展村务公开。

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