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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可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 :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7-10


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可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布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条件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途径 办理方式 承诺办结时限 办理
时间
办理
地点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备注
1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集镇所在地总体规划;
2.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报建申请:应详细说明临时建筑用地性质、位置、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结构、高度、色彩等;
2.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
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宗地图;
5.
勘测定界图;
6.
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效果图;
7.
设计图纸应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字盖章(按手印);
8.
土地所有权人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规划设计单位承诺书;
9.
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单位或个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11.
按有关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5个工作日),满足要求后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5个工作日);
2.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
3.
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予许可(批准)意见;
4.
决定。许可(批准)或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自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5.
送达。准予许可核发许可证件。不予许可(批准)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PC端、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0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二楼)自然资源所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884963115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https://yunnan.12388.gov.cn/xishuangbannazhou/menghaixian/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审或审批) 根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的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经营性项目建设,都需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需要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则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后,才能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
建设项目符合土地选址意见;
2.
建设项目符合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
3.
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情形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统一建房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
土地证或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建设用地选址地形图(150011000),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情形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报材料
1.
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
5.
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申请:申请单位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
2.
公示: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会议结果、拟建项目的用地位置、建设规模等在村小组公告栏公示(不少于10日);
3.
受理:公示期无意见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表、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报村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有异议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
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中心(办)实地踏勘,联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
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在10日内,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不予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PC端、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7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二楼)自然资源所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884963115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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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审批”
3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群体:
1.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2.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勐海县籍农业转移人口;3.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勐海县籍外来务工人员;4.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5.申请人员较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配租本县的城镇居民;6.申请条件中第二、第三项中所提到的稳定职业是指签订了劳动就业合同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备案的职业;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75元;8.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等方式申请,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多人合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需确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9.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1.云南省公租房申请表;
2.
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3.
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才市场提供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关证明;
4.
由公安、林业、住建、工商、社保机构、自然资源、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5.
选择提供证件:低保证明、暂住证明、烈属证明、勐海县特殊引进专业人才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6.
家庭成员中有非勐海县籍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其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未提供的不予保障;
7.
租房合同(借住亲友的出具证明材料);
请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于申请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租赁补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勐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准。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到当地(所属乡(镇))领取《云南省公租房申请表》进行申请;
2.
受理:申请点应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
审查:在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
决定: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的七个工作日内给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被纳入轮候数据库,并根据房源情况安排配租。配租方式可能包括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
颁发和送达:获得配租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使用住房。
线下办理后期达到线上办理条件后,同步线上线下办理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具体时限要求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5288290007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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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查询 公民、自然人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直接查询医疗服务项目信息;
2.
受理:参保人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直接查询医疗服务项目信息;
3.
审查:不需要提供审查材料,查询人可上网查询;
4.
决定:查询人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务服务专栏“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查询”查询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即时反馈;
5.
送达:查询人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务服务专栏“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查询”查询医疗服务项目信息,信息库自动搜索即时反馈。
PC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移动端(APP)、窗口端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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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全省协议定点医院药店信息查询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公民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通过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系统查询、电话查询、医保助手APP查询;
2.
受理:即时受理;
3.
审查:不需要提供审查材料,参保人可上网查询;
4.
决定:即时查询;
5.
送达:通过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系统查询、电话查询、医保助手APP查询后可即时获取。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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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云南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信息查询 公民、自然人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通过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系统查询、电话查询、医保助手APP查询;
2.
受理:即时受理;
3.
审查:不需要提供审查材料,参保人可上网查询;
4.
决定:可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上即时查询;
5.
送达:云南省医保医用耗材信息查询结果反馈。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自助终端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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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全省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单位、个人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通过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系统查询、电话查询,办事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2.
受理:即时受理
3.
审查:不需要提供审查材料,参保人可上网查询。
4.
决定:即时查询
5.
送达:查询后即时获取。
PC端、移动端(APP)、自助终端、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https://yunnan.12388.gov.cn/xishuangbannazhou/menghaixian/
8 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信息查询 公民、自然人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通过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系统查询、电话查询、医保助手APP查询
2.
受理:即时受理
3.
审查:不需要提供审查材料,参保人可上网查询。
4.
决定:可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上即时查询。
5.
送达: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信息查询结果反馈
PC端、移动端(APP)、自助终端、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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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 未参加单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参保登记。本事项为个人就业创业一件事集成事项,如需办理,可通过个人就业创业一件事申请办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申请:(1)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人员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并提交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2)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①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2.
受理:(1)线上办理: 业务受理。①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2)现场办理: 业务受理。①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审查:(1)线上办理: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2)现场办理: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
决定:(1)线上办理: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告知办理结果。 2)现场办理: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告知办理结果;
5.
送达:原渠道反馈办理结果。
PC端、移动端(APP)、自助终端、为民服务站、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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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有效身份证件(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1)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人员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并提交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2)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
2.
受理:(1)线上办理: 业务受理。①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2)现场办理: 业务受理。①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审查:(1)线上办理: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2)现场办理: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
决定:(1)线上办理: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告知办理结果。(2)现场办理: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告知办理结果。
5.
送达:原渠道反馈办理结果。
PC端、移动端(APP)、自助终端、为民服务站、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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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暂停参保,转入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转出后,可向原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1)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人员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并提交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2)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2.
受理:(1)线上办理: 业务受理。①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2)现场办理: 业务受理。①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审查:(1)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2)现场办理: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
决定:(1)线上办理: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2)现场办理: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5.
送达:原渠道打印或下载办理结果。
PC端、移动端(APP)、自助终端、为民服务站、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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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含生育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暂停参保,转入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转出地无欠费,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本事项为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集成事项,如需办理,可通过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1)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人员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并提交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2)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2.
受理:(1)线上办理: 业务受理。①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2)现场办理: 业务受理。①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审查:(1)线上办理: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2)现场办理: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
决定:(1)线上办理: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反馈办理结果。(2)现场办理: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原渠道反馈办理结果。
PC端、移动端(APP)、自助终端、为民服务站、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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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绑定 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出具身份证件 参保人员(授权人)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到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自愿为符合条件的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人)添加绑定进个人账户共济人员名单。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流程:
1.
线上手机小程序绑定:打开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首页【个人账户共济绑定】,阅读并同意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告知书,填写使用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提交完成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2.
查看绑定记录和解绑:依次点击【服务】、【个人账户共济授权记录查询】,可以查看授权记录和被授权记录,点击【解除绑定】,可进行解绑;
3.
线下医保经办服务机构绑定参保职工(授权人)到所属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将所需绑定人员(使用人)的信息交由经办服务人员办理(带身份证),并签署承诺书。
PC端、移动端(APP)、移动端(小程序) 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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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院查询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民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通过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系统查询、电话查询、医保助手APP查询;
2.
受理:即时受理;
3.
审查:不需要提供审查材料,参保人可上网查询;
4.
决定:即时查询;
5.
送达:查询后即时获取。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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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医保参保人个人权益信息查询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民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通过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系统查询、电话查询、医保助手APP查询;
2.
受理:即时受理;
3.
审查:不需要提供审查材料,参保人可上网查询;
4.
决定:即时查询;
5.
送达:查询后即时获取。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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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全国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自然人 提供经办机构名称 1.在手机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APP”或手机扫码下载;
2.
点击登录(注册后才可登录);
3.
选择查询服务点击医保机构,进入搜索界面后,输入需查询的机构名称,点击搜索即可。
电话查询、窗口查询、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查询 帮办、代办 即时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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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全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查询(全省协议定点药店信息查询)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民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通过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系统查询、电话查询、医保助手APP查询;
2.
受理:即时受理;
3.
审查:不需要提供审查材料,参保人可上网查询;
4.
决定:即时查询;
5.
送达:查询后即时获取。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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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参保单位/个人医保费用拨付状态查询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自行垫付医疗费用报销后,参保人通过个人网厅或云南医保小程序,查询零星报销拨付记录,包括拨付类别、拨付时间、拨付金额、拨付状态等。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一、个人
方式一:
1)微信/支付宝搜索“云南医保”点我的跳出授权登录授权登录成功
2)点击【服务】进入办理页面,点【手工报销拨付查询】,即可查看手工报销拨付记录,包括拨付类别、拨付时间、拨付金额、拨付状态等
方式二:
云南医保网厅操作步骤
1)登录云南医保网厅https://ggfw.ynylbz.cn/
2)点击个人注册
3)注册之后个人登录,进行实名认证。进入网厅我要查手工报销拨付查询单位
二、单位
1)登录云南医保网厅https://ggfw.ynylbz.cn/
2)进入“单位注册”页面,第一步先根据信息提示进行单位信息录入,带*号为必填项;点击【下一步】,进入经办人信息录入,带*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即可注册成功;点击【下一步】,注册完成,提示单位账号、经办人账号
3)点击“单位账号/单位经办人账号登录”。输入单位经办人账号、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通过“业务办理”进入【单位拨付查询】,可查看单位的拨付类别、拨付时间、拨付金额、拨付状态等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 帮办、代办 即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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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单位参保登记 未在其他医保统筹区参保的用人单位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拆分、合并的文件(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或建立联办登记的单位可不提供 
①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市场监管 、民政、编办等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
②无法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或建立联办登记的,可要求提供办理材料 
2.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1.线上办理:
1)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上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拆分、合并文件,上传法人身份证、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电子版材料,并在办理平台核对无误后提交。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或建立联办登记的单位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原渠道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第三方代办点等服务窗口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拆分、合并文件,法人身份证、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办理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并反馈办理结果
线上:
1.
云南医保网厅(单位)
(https://ggfw.ynylbz.cn )
2.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3.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帮办、代办 即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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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包括: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入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医保窗口、延伸至第三方机构的医保服务窗口、下沉至乡(镇)、村(社区)的医保服务窗口 (下同))
2.
各地应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通过获取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信息后办理 ;无法获取登记管理机关信息的 ,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下同)
3.
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得材料或留存纸质材料或存档电子材料的 ,不再要求提供材料(下同)
4.
单位参保登记含新登记 、拆分、合并、分立、注销等相关内容
20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1.线上办理
1)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电子表单,并在办理平台核对无误后提交;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原渠道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并反馈办理结果。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APP
4.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lbz.cn )
5.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6.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7.
公共服务后台管理系统
(https://ggfw.ynylbz.cn/manage )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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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含新参保 、暂停参保等
2.
省内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登记不受户籍、居住地、工作地限制
3.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就近办
 4.
存在重复参保,按参保人本人意愿选择参保地
21 新生儿参保登记 新生儿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线上办理:填写电子表单;现场办理: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1.线上办理
1)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电子表单,并在办理平台核对无误后提交;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原渠道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并反馈办理结果。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APP
4.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lbz.cn )
5.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6.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7.
公共服务后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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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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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 落地参保登记
2.
新生儿首次用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登记的,在领取居民身份证后 ,做信息维护,避免出现重复参保现象
22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1.线上办理:
1)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上传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并在办理平台核对无误后提交;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原渠道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第三方代办点窗口提交材料办理;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并反馈办理结果。
线上:
1.
云南医保网厅(单位)
(https://ggfw.ynylbz.cn )
2.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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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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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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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3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1.线上办理:
1)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应提供必要对应辅助材料,并在办理平台核对无误后提交;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原渠道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办理;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并反馈办理结果。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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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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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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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包括信息变更及暂停、终止参保
3.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就近办
24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1.线上办理:
1)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应提供必要对应辅助材料,并在办理平台核对无误后提交;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原渠道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第三方代办点窗口提交材料办理;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并反馈办理结果。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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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包括信息变更及暂停、终止参保
3.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就近办
25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用人单位已进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介绍信) 1.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登录查询。 序号名称基本信息查询缴费情况查询备注 :(1)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单位编号、单位银行信息、单位法人或经办人登记信息单位月缴费金额、单位历史欠费情况等;
2)单位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参保人数、参保状态、变更历史参保人数、缴费基数、 历史缴费信息、缴费年限等;
3)单位参保险种查询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大病保险、长护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险种参保状态查询各险种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查询;
4)相关信息查询缓征、减征信息查询等。
 2.
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第三方代办点窗口提交证明材料查询;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查询后,并反馈查询结果。
线上:
1.
云南医保网厅(单位)
(https://ggfw.ynylbz.cn )
2.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3.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帮办、代办 即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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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26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申请人已参加医疗保险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1.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自主查询。
2.
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第三方代办点窗口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查询;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查询后,并反馈查询结果。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lbz.cn )
4.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5.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6.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云南专区)
7.
公共服务后台管理系统
(https://ggfw.ynylbz.cn/manage )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帮办、代办 即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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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27 开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因转移基本医疗保险或个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可申请开具《参保凭证》。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1.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自主下载或打印《参保凭证》(带电子印章)。
2.
现场办理:
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打印《参保凭证》。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lbz.cn )
4.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5.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6.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云南专区)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帮办、代办 即时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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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转出地经办窗口受理打印 ,或者线上自主下载打印
28 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线上办理:填写电子表单或提交电子材料(扫描、拍照),或数据共享获得;现场办理: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 1.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自主下载或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带电子印章)。
2.
现场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或单位)
(https://ggfw.ynylbz.cn )
4.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5.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6.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云南专区)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帮办、代办 即时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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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因转移基本医疗保险或个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可申请开具《参保凭证》。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1.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自主下载或打印《参保凭证》(带电子印章)。
2.
现场办理
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打印《参保凭证》。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lbz.cn )
4.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5.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6.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云南专区)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帮办、代办 不超过
15
个工
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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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异地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因工作、探亲、旅游等其他原因在参保地以外异地急诊入院的参保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
2.
备案承诺书
1.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即时可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第三方代办点等服务窗口出示个人身份证明信息,口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即可即时办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后,实时反馈办理结果。
PC端、移动端(APP)、自助终端、为民服务站、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https://yunnan.12388.gov.cn/xishuangbannazhou/menghaixian/
3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在参保地以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
2.
备案承诺书
1.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即时可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第三方代办点等服务窗口出示个人身份证明信息,口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即可即时办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后,实时反馈办理结果。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lbz.cn )
4.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5.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6.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云南专区)
7.
参保地电话接受办理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帮办、代办 即时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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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在参保地以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
2.
备案承诺书
1.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即时可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第三方代办点等服务窗口出示个人身份证明信息,口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即可即时办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后,实时反馈办理结果。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lbz.cn )
4.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5.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6.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云南专区)
7.
参保地电话接受办理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帮办、代办 即时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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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在参保地以外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
2.
备案承诺书
1.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即时可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第三方代办点等服务窗口出示个人身份证明信息,口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即可即时办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后,实时反馈办理结果。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lbz.cn )
4.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5.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6.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云南专区)
7.
参保地电话接受办理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帮办、代办 即时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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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因病情需要,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到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 有效身份证件、转诊转院证明、承诺书 1.线上办理:申请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通过线上办理渠道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即时可查询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1)申请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备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备案,并反馈办理结果。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将备案人员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并告知办理结果,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备案情况。
线上:
1.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
办事通APP
3.
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lbz.cn )
4.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 )
5.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官网)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政务服务
(https://ylbz.yn.gov.cn )
6.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云南专区)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帮办、代办 即时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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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生育登记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情形一:一般情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3.
居民户口簿;
4.
云南省生育服务承诺书。
情形二:有生育历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3.
居民户口簿;
4.
云南省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
5.
现有子女户口本。
情形二:再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3.
居民户口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承诺书;
5.
现有子女户口本;
6.
再婚夫妻补充材料(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死亡证明等材料)。
1.申请:夫妻双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现场申请。
2.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根据提供的信息审核录入系统。
3.
审查:业务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4.
决定:符合条件的生成生育服务登记证照现场进行发放。
5.
送达:当场办结送达。
移动端(APP)、移动端(小程序)、窗口端、PC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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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在公共人才服务中心机构保管;无固定居住地、无工作单位或出国(境)学习的党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份)
2.2
寸蓝底证件照1张及电子版(需半年内拍摄的)(原件: 1份)
3.
中国银行借记卡(储蓄卡)1张(原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申请:本人提出转入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符合转入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3.
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予以办理转入;
4.
决定: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党组织关系接收;
5.
送达:此事项,因为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办理工作,无法送达。
PC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二楼(基层党建办公室)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0691—5431697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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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符合转出条件的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申请:本人提出转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符合转出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3.
审查:符合转出条件的予以办理转出;
4.
决定: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出;
5.
送达:此事项,因为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出,涉及个人信息,无法送达。
PC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二楼(基层党建办公室)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0691—5431697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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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三条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3.有确定的经营范围;4.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条件;5.有必要的劳动卫生、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6.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
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申请报告(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
4.
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1.申请:申请人到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于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居民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PC端、窗口端、移动端(APP)、移动端(小程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一楼(经济发展办公室)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697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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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账户信息维护 个人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特别是待遇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为确保及时发放需办理信息维护。 1.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 1份,复印件:1份,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 1份,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申请:窗口提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个人待遇账户信息维护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待遇账户信息维护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进行变更维护或提供系统查询结果。
5.
送达:个人待遇账户信息维护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PC端、窗口端、移动端(APP)、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为民服务站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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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参保人提供公民身份证即可查询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个人权益查询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给参保人或提供系统查询结果。
5.
送达: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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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参保人在出现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进行注销登记,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表(原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窗口端、PC端、移动端(APP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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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请(原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
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1份,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4.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原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5.
领取待遇的金融社会保障卡(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办理注销登记,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PC端、窗口端、移动端(APP)、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为民服务站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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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待遇申请 参保人死亡,县社保机构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支付手续。 1.窗口办理: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2)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
5)领取待遇的金融社会保障卡。
2.
线上办理:
1)按照提示填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2)拍照或扫描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拍照或扫描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
4)拍照或扫描《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养老保险类)》;
5)拍照或扫描领取待遇的金融社会保障卡。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和领取丧葬补助金待遇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和领取丧葬补助金待遇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办理注销登记,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和领取丧葬补助金待遇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为民服务站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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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1.参保人转入地户口簿(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 1份)
3.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对个人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进行保险关系转移,接收转移资金,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PC端、窗口端、移动端(APP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5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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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对个人申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个人申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5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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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账户退费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退费,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个人账户退费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PC端、窗口端、移动端(APP)、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5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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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无需申请。
2.
受理:无需申请。
3.
审查:无需申请。
4.
决定:无需申请。
5.
送达:个人医疗保险费直接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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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社会保障卡密码忘记或社会保障卡密码输入错误多次锁卡 1.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2.
需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 1份)
1.申请: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时间。
2.
受理:工作人员接受社保原卡
3.
审查:在业务系统处理
4.
决定:根据业务系统办理提示反馈结果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端 窗口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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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申请查询社会保障卡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人)(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时间。
2.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个人身份证件。
3.
审查:工作人员核查个人身份证件,在业务系统查询处理。
4.
决定:根据业务系统办理提示反馈结果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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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申请办理挂失,临时挂失申请办理解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时间。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2.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个人身份证件。
3.
审查:工作人员核查个人身份证件,在业务系统查询处理。
4.
决定:根据业务系统办理提示反馈结果。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社保部门只办理临时挂失业务,银行服务窗口可办理正式挂失,正式挂失后不能办理解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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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社会保障卡启用 申请启用社会保障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仅提供电子材料)
2.
待启用的社会保障卡(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时间。
2.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个人身份证件。
3.
审查:工作人员核查个人身份证件,在业务系统查询处理。
4.
决定:根据系统办理提示反结果。银行账户激活须本人带个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银行柜面办理。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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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申请对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时间。
2.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个人身份证件,更改照片的需要接收个人照片(电子版并满足制卡要求)。
3.
审查:工作人员核查个人身份证件,用业务系统查询办理,修改照片的须审查照片是否符合制卡要求。
4.
决定:信息修改成功,须办理换卡业务。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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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社会保障卡申领 参保后申请制作社会保障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仅提供电子材料)
2.16
周岁以下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时间。
2.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个人身份证件。
3.
审查:工作人员核查个人身份证件,在业务系统查询是否符合制卡条件,接收个人照片(电子版)并审查是否符合制卡要求,在业务系统查询处理。
4.
决定:根据业务系统办理提示反馈结果,将新发卡通知单交经办人,告知由本人带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办理领卡业务。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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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社会保障卡注销 终止参保的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 1.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2.
需注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3.
社会保障卡注销告知承诺书(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时间。
2.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个人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
3.
审查:工作人员核查个人身份证件,根据社会保障卡信息在业务系统中查询并办理注销业务。
4.
决定:根据业务系统办理提示反馈结果(金融功能注销须到银行服务窗口办理)。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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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办理就失业登记及相关就业服务业务 此事项无需申请材料 1.申请:无
2.
受理:及时查询
3.
审查:及时查询
4.
决定:及时查询
5.
送达:及时查询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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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窗口办理: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
3)申请人户口簿;
4)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等特殊参保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
线上办理:同上。
1.申请:窗口提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个人参保登记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待遇账户信息维护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进行变更维护或提供系统查询结果
5.
送达:个人参保登记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或现场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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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职工提交信息准确且在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1.云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 1份,是否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办理业务的申请。
2.
受理: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受理业务。
3.
审查:(1)属于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的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参保人在该经办机构参保。
4.
决定:(1)符合条件的,对信息进行修改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反馈告知。
5.
送达:对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参保人可以通过网上渠道查询修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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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手机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所属村小组及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2.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1.申请:窗口提交。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信息维护进行审核,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进行变更维护或提供系统查询结果。
4.
决定:根据业务系统办理提示反馈结果。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端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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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重要信息变更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领取待遇的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办理个人重要信息变更。 1.《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2.
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
变更领取待遇银行账号信息:提供新银行账号资料(原则上新卡为金融社会保障卡);
4.
变更特殊参保群体类型信息:提供城乡低保人员或者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1.申请:窗口提交。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信息维护进行审核,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进行变更维护或提供系统查询结果。
4.
决定:根据业务系统办理提示反馈结果。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端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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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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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表(原件: 1份,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
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暂停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办理暂停处理,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PC端、为民服务站、窗口端、移动端(APP)、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自助终端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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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暂停发放待遇人员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原件: 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
因失踪、宣告死亡、未定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待遇的,提供待遇领取人已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资料;(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3.
因涉嫌犯罪或被刑事处罚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待遇的,提供法律文书。(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待遇恢复申请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待遇恢复申领,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待遇恢复申请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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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终止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申请待遇终止。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2.
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4.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
5.
领取待遇的金融社会保障卡。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办理注销登记,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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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出现死亡、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情形,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 1.窗口办理: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2)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
5)领取待遇的金融社会保障卡。
2.
线上办理:
1)按照提示填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2)拍照或扫描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拍照或扫描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
4)拍照或扫描《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养老保险类)》;
5)拍照或扫描领取待遇的金融社会保障卡。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办理注销登记,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城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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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入申请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提出转入申请。 1.窗口办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参保人转入地户口簿。
2.
线上办理:
1)按照提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拍照或扫描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拍照或扫描参保人转入地户口簿。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对个人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进行保险关系转移,接收转移资金,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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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或者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
2.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养老保险补缴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对个人申请养老保险补缴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进行养老保险补缴申报,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个人养老保险补缴申报办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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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转入申请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提出转入申请。 1.窗口办理: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线上办理:
1)按照提示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2)拍照或扫描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拍照或扫描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对个人申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反馈办理结果。
5.
送达:个人申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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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申请查询、打印参保人员名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1.窗口办理:
1)本人查询打印: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委托查询打印: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3)参保单位查询打印: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单位授权书;
4)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查询打印:工作协查函、介绍信、办事人员工作证;
5)其他单位查询打印: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查询目的和法律依据,查询内容)。
2.
线上办理:无(仅限本人查询)。
1)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zwfw.mohrss.gov.cn)、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个人服务社会保障个人权益记录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社保查询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
3)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人社办事个人社保权益单
4)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5)云南人社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
6)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7)云南人社12333APP
无明确要求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 帮办、代办 即时办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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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到期申请补领、换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原件: 1份,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申请: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时间。
2.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个人身份证件。
3.
审查:工作人员核查个人身份证件,在业务系统查询处理。
4.
决定:根据业务系统办理提示反馈结果,将换卡申请单交经办人,告知持卡人带申请单和身份证到银行柜面办理领卡业务。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PC端、移动端(APP)、窗口端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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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社会保障卡卡管理城市转移 办理了参保地转移到本统筹区  1.身份证原件;
2.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1.申请:窗口提交。
2.
受理:工作人员接受社保原卡。
3.
审查:在业务系统处理。
4.
决定:根据业务系统办理提示反馈结果。
5.
送达: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端 帮办、代办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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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1.家庭成员已年满18周岁并已达到分家分户单独居住且无宅基地或住房的,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可按一户申请;
2
.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依法进行归并的;
3
.实施城市、集镇、村庄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国家建设征收(用)土地,需要搬迁的;
4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搬迁的;
5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姻嫁娶等原因落户,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组范围内无宅基地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申请人自备;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一式三份)申请人自备;
3.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原件,一式三份)申请人自备(具有测绘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有偿提供);
4.
申请人身份证(本户所有人复印件3份);
5.
申请人户口簿(本户所有人复印件3份);
6.
申请人结婚证(未婚不提供)(复印件3份)。注: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2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比例尺1 5001:1000,申请时可用草图代替,批放时用正式图;3异址新建(含分户)的先提供原址户口簿复印件,待按新址办理完落户(分户)手续后再补交新的户口簿复印件。
1.村民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2.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3.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审批表。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联审的,按照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2种情形进行办理。(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20日内,核发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2)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 15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15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房屋竣工后,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位置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对符合要求的,自收到验收申请15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的,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台账,及时归档保存有关审批资料,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窗口端 窗口办理 22个工作日,补件时限不计算在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二楼楼)自然资源所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884963115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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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勐海县行政区域内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指省内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
2.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可以提出申请: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含)—500亩(不含)之间。
一、承租方为个人(体)所需材料:1.承租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征信证明材料(近3年);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4.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5.流转地块对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农业经营项目规划;7.实施方案;8.经营风险评估情况;9.以往流转土地经营权记录(涉及流转过的提供);10.村集体一事一议会议纪要(涉及流转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提供);11.土地流转委托书(涉及委托流转的提供)。12.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意见表(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13.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项目审核意见表(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二、承租方为工商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所需材料:1.承租方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2.经营主体章程;3.企业征信情况(近3年);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5.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6.流转地块对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7.农业经营项目规划;8.项目实施方案;9.建设项目环评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10.经营风险评估情况;11.农业经营能力(经营团队、拟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流转风险保证及防范措施情况)或者资质证明;12.以往流转土地经营权记录(涉及流转过的提供);13.村集体一事一议会议纪要(涉及流转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提供)。14.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意见表(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15.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项目审核意见表(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1.申请:受让方向拟流转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审批所需材料。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发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初审:1、属乡(镇)审批权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村级组织通过现场勘验等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乡(镇)审批;初审不通过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书面告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2、属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权限:乡(镇)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乡(镇)组织本级、村级通过现场勘验等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初审不通过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县农业农村局书面告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4.审核:(1)乡(镇)审批权限:自收到村级初审意见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2)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权限:自收到乡(镇)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审批:(1)乡(镇)审批权限:审核结束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作出许可决定。(2)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权限:审核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作出许可决定。6.许可决定结果及送达方式:(1)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开;(2)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许可证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勐海县农业农村局领取。 窗口端 窗口办理 10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一楼(经济发展办公室)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697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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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农村住房建设验收 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建房单位或者村民个人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 1.准建证;
2.
施工承包合同;
3.
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工匠签署的《质量保证书》。
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建房单位或者村民个人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准建证最后一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权属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 窗口端 窗口办理 16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5288290007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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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属地范围内 1.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2.
项目规划批准文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1.受理:材料齐全受理;
2.
审核:审核符合办理条件提交审批;
3.
审批:符合相关规定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窗口端 窗口办理 13个工作日,补件时限不计算在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二楼)自然资源所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884963115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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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土地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形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审核 土地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形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适当调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用于调整土地的来源,如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或复垦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等。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调整申请书,说明调整的原因、涉及的农户及土地情况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及签名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导致承包地毁损的证明材料,如受灾照片、政府相关部门的灾情证明等。 1. 申请:由发包方或相关农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提交调整方案及相关材料。
2.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实地勘查等,并提出审核意见。
4.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 
公示:批准后,发包方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调整。
窗口端 窗口办理 无具体时限要求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一楼(经济发展办公室)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697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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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仅提供电子材料); 
2.
有效身份证明(仅提供电子材料);
3.
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仅提供电子材料);
4.
家庭信息表(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当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提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
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3.
审查: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
决定:(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
5.
送达:无
窗口端、PC端、移动端(APP 帮办、代办 5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咨询:0691-543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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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规定,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孤儿户口簿
2.
孤儿身份证
3.
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
4.
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原件
5.
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
6.
孤儿、弃婴入福利院手续的材料
7.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8.
孤儿监护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9.
入户调查孤儿情况记录
10.
乡(镇)审核记录
11.
孤儿档案
12.
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13.
孤儿本人社保卡
1.申请: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
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云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窗口端 帮办、代办 无具体时限要求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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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情形之一的儿童。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口簿 
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
3.
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 
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6.
生父或生母死亡证明 
7.
事实无人抚养本人社保卡
8.
失联父母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临时照料人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
查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协助提供教育、卫生、公安、法院、检察院、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必要补充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书面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3.
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
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并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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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云南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云南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
具有云南省户籍,同时享受低保困难生活补贴和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同时享受以上12表述的两项补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3.
居民户口簿(仅提供电子材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审批标准:审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是低保对象、户籍是否在云南、是否持有效残疾人证、是否享受特困补助、是否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是否为服刑人员、是否已死亡;办理结果为直接发放补贴。审核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残疾等级一级、二级,户籍是否在云南、是否持有效残疾人证、是否享受特困补助、是否享受工伤护理费、是否享受老年人护理补贴、是否为服刑人员、是否已死亡;办理结果为直接发放补贴。
2.
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3.
审查: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
决定:(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窗口端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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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低保申请书(仅提供电子材料);
2.
有效身份证明(仅提供电子材料);
3.
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仅提供电子材料);
4.
家庭信息表(仅提供电子材料)。
1.申请:申请低保一般应当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提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
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查: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
决定:(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
5.
送达:无。
PC端、窗口端,移动端(APP)、移动端(小程序) 帮办、代办 5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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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殡葬设施建设审核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情形一:申请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
1.
经墓地所在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申请书;
2.
经墓地所在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墓地管理章程;
3.
被占用土地的权属证书及乡级人民政府国土所审查意见;
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居)委会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情形二:申请变更公益性墓地审批事项
1.
变更事项申请表;
2.
变更事项申请报告;
3.
涉及自然资源、林草、规划、建设等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变更事项需出具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情形三:申请注销公益性墓地
1.
申请表;
2.
经墓地所在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申请书;
3.
清算报告书;
4.
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1.申请:行政相对人准备相关材料。
2.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
承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报审查岗位人员审定。
4.
审查:审查岗位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5.
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6.
办结: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窗口端 窗口办理 15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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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窗口端 窗口办理 即时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勐海镇不实施,其余乡(镇)实施;2025510日后以此内容实施。
83 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窗口端 窗口办理 即时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勐海镇不实施,其余乡(镇)实施;2025510日后以此内容实施。
84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申请报告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于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居民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端 窗口办理 1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原林业站)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828845871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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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2.
西双版纳州中小学在校生(缓学、休学、复学)申请表。
3.
因健康原因休学的,必须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
休学:申请人持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县(市)以上级别的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系统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缓学:监护人持适龄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县(市)以上级别的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20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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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乡道、村道的出入口限高限宽设施设置 ‌1.必要性评估:需证明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是保护乡道、村道的必要措施
‌2.
不影响应急通行:不得阻碍消防、卫生急救等应急车辆通行
‌3.
技术合规性:设施尺寸需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确保车辆合法通行需求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明确设置理由、设施位置及技术参数;
2.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
符合公路工程规范要求的限高限宽设施设计图及施工方案;
4.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于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 (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居民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理 12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5287660642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https://yunnan.12388.gov.cn/xishuangbannazhou/menghaixian/
87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村道上行驶的审核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在村道上行驶 1.申请书(主要理由、行驶线路、距离);
2.
车辆行驶证件复印件 
3.
防护措施方案;
4.
对公路路产损坏进行恢复或者补偿的应当提交承诺书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于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 (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居民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理 12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5287660642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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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重度残疾养老补助申领 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可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
本人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等;
3.
他人代为办理:提供待遇申领人和代办人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等。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予以受理的,均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4.
决定: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养老保险补助申领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5.
送达:个人补助申领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PC端、窗口端、移动端(APP)、移动端(小程序)、移动端(公众号)、为民服务站 帮办、代办 3个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691-543115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三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691-5431680 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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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财政代缴和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须以残疾人户籍参保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