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森林防火期在林区野外用火许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25

1、事项名称:森林防火期在林区野外用火许可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3、办理条件:①在防火期内②已开挖防火线③有专人看守。

4、需申办材料:书面申请书

5、办理地点:勐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承诺时限:10日内

7、联系电话:0691-5511011

8、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