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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25
事项名称:临时救助
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西民政发〔2013〕10号》等。
申请条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主要是指:
1.因家庭成员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2.因必须的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因遭遇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4.其他当地政府认定的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办理地点: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691-5512110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勐海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首先提交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审核。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劳动力等)、主要经济来源、经济收入状况、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因等。要求:书面申请必须经村委会审查后,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表格的填写
1.《勐海县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入户调查表》。调查人员必须由2人以上组成,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表中内容由调查人员如实填写:①家庭其他成员情况:指实际在户人员情况(新生、嫁入未落转户的计算;死亡、婚嫁但户口未销迁的不计;分家未分户口的签署意见时注明);②家庭收入:指家庭总收入,以年计算(非低保户、五保户,原则上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③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原因:应与申请相对应;④调查结论:由调查人员填写;⑤调查人签名:要有2人以上签名按指纹或加盖公章,并填写日期。
2.《勐海县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民主评议表》。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由村委会组织3人以上评议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填写要求:①申请临时救助主要原因:根据调查小组调查情况,由评议小组如实填写;②评议结论:根据评议情况,由评议小组如实填写;③评议人员签名:要与评议情况中的参加评议人员数相符,并由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名按指纹,落款处加盖章村委会公章。经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初步符合城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要公示5日,公示期无异议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3.《勐海县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如实填写相应内容,申请人签字按指纹,村委会签署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经过审核,符合城乡临时难救助条件的公示5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 临时救助的取得。由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携带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民主评议表、审批表、公示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对象类别相关证件以及造成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民政局审批,获得批准即可获得临时救助。
5.同一对象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不能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