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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供养
来源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25
事项名称:农村五保对象供养
设定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为农村五保对象。
办理材料: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691-5512110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同最低生活保障规定。